鄒鵬
研究訊問策略
由於職務犯罪案件具有隱蔽性強、變化多、物証少等特點,通過接觸犯罪嫌疑人取得証據,在偵查中仍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筆者認為,通過訊問犯罪嫌疑人收集核實証據,既是立案后的法定程序,也是偵破案件的捷徑,當然,這就需要保証訊問效果。在此過程中,偵查人員要特別注意通過提高自己的訊問能力,提升初次訊問的效果。
1.把握第一次訊問的時機,做好准備。一是看案件調查是否已經完成或不能繼續進行。如現有証據已經查實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犯罪,或者根據現有証據雖不能認定犯罪,但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再繼續偵查有可能驚動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已經發現,有逃跑自殺串供毀証可能的,要及時訊問。二是通過訊問有突破口供的較大把握或雖不能突破口供,但可以防止反偵查活動的,要及時訊問。對共同犯罪案件,要有效控制主犯。三是根據偵查需要有訊問必要的,要及時訊問。
在訊問前要做好准備工作:一是選擇好訊問人員。要選擇擅長訊問的偵查人員作為主訊問人員。對於主訊問人員,一般不要輕易更換。二是訊問人員要熟悉案件,研究犯罪嫌疑人特點。三是制定訊問預案,明確訊問的要求和重點,訊問的策略和突破口的選擇及應對狡辯的對策。切忌心中無數,倉促上陣,寄希望於臨場發揮。
2.遵循規律,提升訊問水平。對年輕的犯罪嫌疑人要指明出路,告知其要看到今后長遠的人生道路。對中年的犯罪嫌疑人要教育其明了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走坦白從寬之路。對年齡較大的犯罪嫌疑人,要選擇與其身份、職務相當的人員訊問,啟發他們受黨的教育所取得的成績,喚起他們的悔罪心理。要通過犯罪心理學、訊問心理學的研究,改變過去“以審代偵”、“強攻硬取”的現象,提高訊問水平。
要通過訊問室內外的緊密配合協作,加強訊問活動與外圍取証互動。採用同步訊問同案犯、同步詢問証人以及訊問活動與搜查、扣押、凍結同步等策略和措施,根據訊問活動獲取的信息加強外圍調查取証,再根據外圍取証情況促使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統籌處理“供”與“証”的辯証關系,實現從“由供到証、以証印供”向“以証促供、証供互動”的轉變,提升訊問效果。
(作者為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農墾區分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