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新近發布的《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被派遣員工不能超過企業用工總量的10%
人社部“新規”可能降低部分企業招工意願
記者 陳璐
2013年08月19日07:5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原標題:人社部“新規”可能降低部分企業招工意願

8月7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在公布《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用工單位在輔助性等崗位上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比例,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被派遣勞動者指的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駐企業的員工,也包括企業自己招聘的“臨時工”。

針對關於勞務派遣員工在企業所佔比例的新要求,記者聯系18家企業進行採訪,包括6家央企、7家民營企業、5家外資企業,行業涉及建筑、互聯網、旅游、傳媒、航空、保險等,隻有4家企業接受了記者採訪,其他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以“不清楚”、“不方便”或“本企業沒有勞務派遣人員”為由拒絕評價此事。

在接受採訪的企業中,人力資源部門有關負責人均表示,如果此規定實施,將會讓企業用人成本增加。更難以解決的問題是,由於企業部門編制和部分崗位流動性大的現狀,使得企業很難吸納勞務派遣員工或讓“臨時工”成為正式員工。

“勞務派遣”員工多在國企和外企

在記者調查採訪中,建筑類企業以“此事過於敏感,還在考慮之中”拒絕接受採訪,互聯網企業多數以“此問題與公司業務無關”拒絕採訪,保險類企業以“不方便”拒絕接受採訪,民營企業、外企多以“本公司沒有勞務派遣員工”拒絕接受採訪。

藍色光標傳播集團人力資源總監林麗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勞務派遣員工多數存在於國企和外企中,緣於國企受“編制”所限,外企因為總部的全球規劃而有人數限制。她談到藍色光標公司內勞務派遣人數很少,因為公司並不受招聘人數限制,隻會在前台、行政等流動性大的崗位招聘部分勞務派遣,但並未超過10%。

一家航空公司下屬企業的人力資源中心朱經理告訴記者,他所在的企業整體將近3000人,勞務派遣人員約佔20%,但因下屬成員公司和分公司遍布各地,各單位比例有所不同。公司裡勞務派遣人員主要是從事銷售、POS維護等一線業務工作,有些下屬分公司屬於銷售性公司,招聘的會更多。

“編制太少”,對另一家電力央企進行採訪時,人力資源部勞務派遣的負責人張先生如此告訴記者選擇勞務派遣員工的原因。除去流動性大的崗位,關鍵崗位缺少人工作但編制不夠的時候,公司也不得不選擇勞務派遣員工,例如會計、結算等。

這些勞務派遣員工並不全是“低層次崗位”,北京壹人壹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總監曾鑫武說,有些崗位工作任務不是常態化工作,也是公司選擇勞務派遣的原因之一,階段性的軟件研發就是這類情況,對於企業來說,研發結束即派遣結束,不涉及員工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對於勞務派遣員工來說,勞務合同是由勞務派遣機構與自己簽訂的,但由用工單位支付給自己工資。從1980年代初勞務派遣制度傳入我國,到2008年在《勞動合同法》中規定勞務派遣制度,我國勞務派遣工數量經歷了“井噴式增長”。

據媒體報道,勞務派遣員工在2011年底已達約3700萬人,佔到全國職工總數的13.1%。在一些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特別是銀行、電信、電力等行業,勞務派遣員工的比例甚至高達70%。

2008年《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此次《征求意見稿》中 將“臨時性”、“替代性”解釋為:“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和“因用工單位的勞動者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的崗位”。對“輔助性”崗位,也做了更加細致的規定,並明確了10%的“上限”。

推薦閱讀:

派遣工的春天:用工單位必須執行同工同酬

規范勞務派遣能否徹底解決“同工不同酬”問題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向濫用勞務派遣說“不”

2013勞務派遣制關鍵一年:派遣工的春天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基本可行 勞務派遣隻能是用工補充

勞務派遣修法之辯|上半年經濟走勢述評

(責編:萬鵬、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