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白天亮
2013年02月22日09:0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對勞務派遣中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定義加以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李天國研究員認為,這將有力地遏止當前普遍存在的濫用勞務派遣現象。
勞務派遣是一種補充性的用工方式,本身不存在對錯。但是,近年來,部分用工單位存在濫用勞務派遣、損害被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有關部門測算,到2011年底,全國勞務派遣工有2000多萬,個別企業,勞務派遣工甚至達到職工總數70%以上。
濫用勞務派遣,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更造成勞動者權益的不平等,同工不同酬、同崗不同待遇的現象十分普遍。
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的動機各有不同,但造成當前大規模使用有一個共同的因素,那就是此前《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的規定不完善,給濫用留下漏洞。
李天國介紹說,2008年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實施”,問題就出在“一般”和“三性”上。
“既然是‘一般’,就代表著不是‘必須’,而是一種倡導性的要求,缺少約束力。”李天國說。現在,修正案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隻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李天國認為,從“一般”變為“隻能”,約束力大大增強,代表著一種強制性,所有用人單位,不管有什麼樣的原因,都必須遵守,沒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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