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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民企國企 有進有退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02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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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國”與“民”既有競爭更有合作

我們應該用客觀的態度來分析國企和民企的關系,不應摻雜太多的“對抗論”和“意識形態論”。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之間“爭利”是正常的事情,國企和民企之間存在著競爭也是必然的,不僅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有競爭關系,民營企業與民營企業之間,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之間都存在競爭關系,特別是在日益開放的條件下,國內企業與外資企業也有競爭關系。正是有了競爭,甚至是激烈的競爭,才能夠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都競相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競爭意味著進步,競爭意味著活力,競爭意味著不斷拓展新的市場,競爭意味著新的生產力。

我們還必須要說明的是,傳統意義上的競爭似乎意味著你死我活的關系,實質上,現代市場經濟中,競爭更多的意味著共贏。我國沿海等地聚集著大量的企業群,按地域分布,每家企業的業務也都非常相似。這按理說應該是存在著明顯的競爭,而事實是這種積聚產生了巨大的市場,每一個企業都從市場中得到了好處,這在經濟上稱作“規模經濟”效應。經營相同業務的國企和民企同樣可以產生這種規模效應。

除了競爭之外,我們看到的更多的是合作。國企民企各有優勢,這就產生了合作的原始動力。目前國企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隻有30%,但多在行業內居領先地位,國有企業在新技術的開發和研制方面有著巨大優勢,此外大國企,尤其是央企融資能力強,有吸引民企與之合作的引力。民企的優勢則是機制更加市場化、成本較低,有的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在這種情況下,國企和民企合作,有利於雙方發展,對雙方不僅有一般的生產銷售等微觀的合作意義,更有宏觀的戰略意義。國企和民企是“大魚帶小魚”的關系,共同做大經濟增長的“蛋糕”,國企可以將手中一些大項目外包給民營企業,帶動民營企業共同發展,快速成長。金融危機后,國家出台4萬億計劃刺激經濟,很多大項目和補貼都到了國有企業的手中,但是國有企業則通過二次投資,都投到民營企業,使得當時的民營企業對國家刺激計劃的反饋更加積極。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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