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07日07:1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新華社發 |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5年過去了,這些養老“並軌”試點的改革推進情況如何?到底哪些深層次問題阻礙改革?群眾對改革持怎樣的態度?記者日前進行了追訪。
四地基本沒有推進,廣東開展“半吊子改革”
5年中,5個改革試點省市的情況如何?記者採訪聽到最多的聲音是“難辦”、“沒進展”,多數紋絲未動,相形之下,隻有廣東開始“破冰”。
浙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吳順江表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還沒開始做,還處於思考當中。
上海——上海人社部門沒有就此事接受採訪。經記者多方了解,養老試點的推進中,目前尚無實質性突破。
山西——記者走訪發現,許多個企事業單位仍然沿用老的養老金制度,並沒有與並軌有關的改革跡象出現。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表示,就這一問題一概不接受記者採訪。其官方網站上也查詢不到任何與養老金並軌有關的信息。
重慶——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試點啟動以來,雖然開展了統計事業單位員工總人數、了解工資水平等“摸情況”的基礎性工作,但嚴格來講,改革沒有取得任何實質性的進展。
廣東——廣東省的養老“並軌”被稱為“半吊子改革”。事業單位干部職工與普通企業職工一樣,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但退休時,待遇依舊按原有標准執行。因此,這些退休人員每月的退休金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由社保基金支付,與普通企業參保人待遇一樣。另一部分是社保養老金與原干部退休金標准之間的差額,按原有資金渠道解決,即財政撥款的,依舊由財政解決,單位自收自支的,依舊由單位解決。
同時,一些省直屬事業單位搞的是“四分之一改革”:員工辦理了參保手續,但僅僅個人按當地社保標准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而依法應該由單位繳納的部分,單位不繳。如果員工在該單位退休,就按事業單位職工同樣待遇。但如果員工中途離職,那麼,單位佔大頭的欠繳部分,員工要麼自己繳納補足,要麼失去參保資格。
地方干部稱改革需要頂層設計,自上而下推進
既然“並軌”的大方向已經明確,為什麼在地方上的試點工作如此艱難?
不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擔心改革會增加個人的負擔,對於改革熱情不高、缺乏動力。重慶一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說,現行制度下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通常由國家財政負擔,個人幾乎是“零負擔”,而一旦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化必然會增加個人的負擔。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相關負責人說,總體來說,這幾年,地方對待這項試點的態度是比較消極的,沒有進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在地方上推進很難,實施層面推進的阻力和矛盾很大,原因是牽扯的利益糾葛太多,系統之間的人會相互比較,比如事業單位與機關單位。這項改革需要頂層設計,自上而下推進。
記者採訪了解到,試點實行5年多來阻力較大,原因主要在於試點方案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採用“向下並軌”的方式,人為拉大了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之間的待遇差距,造成新的矛盾。
上海社科院城市與人口發展研究所研究員胡蘇雲說,我國目前實行的退休制度其實是“三軌制”: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實行由財政統一支付的退休養老金制度,其中,第一軌的政府機關退休人員的退休金高於第二軌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三軌”企業職工則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享受的待遇低於上述兩軌。當初的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主要方向是將第二軌向下和企業退休人員進行“並軌”,這樣形成的新的第二軌和第一軌之間的距離反而變大,試點方案受到阻力較大也是必然的。
事實上,近年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和公務員的待遇差距也有擴大的趨勢。東部地區一位曾參與制定某研究機構事業單位改革方案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位事業編制的正教授的養老金待遇從以前和副局級干部持平一路下降到和處級持平,在有的地方還不如科級。“一位正教授的付出和貢獻隻能得到和科級持平的養老金,還要向下往企業退休人員靠攏,光從貢獻角度來說就是不公平的,試點方案可行性太低。”
據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事業單位改革服務局介紹,養老金制度和退休制度下,養老保障的天壤之別是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之一。盡管國務院曾出台“職業年金”方案,可縮小事業單位人員參保后退休的差異,但這筆錢由誰出?是財政出、單位出,還是員工自己出,尚沒有明確規定。因此,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任務艱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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