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地農民的嘆息
農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基本依托,失去了傳統謀生技能的用武之地,打碎了子孫后代吃飯的飯碗,打亂了世世代代聚族而居的熟人環境,斬斷了鄉土文化的傳統血脈,失落了寄托鄉情鄉戀的精神家園。專家測算,目前中國大約有5000萬失地農民,這個龐大的群體有著太多的無奈,他們的聲聲嘆息呼喚著新制度的出台。盡管他們失地的原因各不相同,補償安置千差萬別,但大都面臨著共同的難題。
安居問題
農民失去土地后,首先面臨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安居問題。得不到安居的原因,一是“先破后立”的工作方式使農民無處安居。即一些地方不是先建好安置房,讓農民搬好家,再征地拆遷,而是不管農民到哪裡居住,先征地拆遷,為了趕工期,趕進度,往往規定幾天內必須搬離,不管你投親靠友,還是露宿街頭,拆后再慢慢安置。以致鬧得雞飛狗跳,干群之間劍拔弩張。二是補償太低,難以安居。從補償形式看,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主要採取較為單一的貨幣安置方式,即“要地不要人”。在一些地方,農民的補償費甚至還不夠購買安置搬遷房。三是收入來源減少,生活開支加大,影響安居。征地前,農民除了種地,可以利用房前屋后搞一些庭院種植養殖,這些活即便年老體弱也能干,這樣可以節省很多開支,解決生活中的很多問題。沒了地,一方面是生活中的收入來源減少了,老弱病殘沒了干活的地方﹔另一方面各項生活開支增加了,過去不花錢的糧食、蔬菜、肉蛋、飲水等,現在都需要花錢從市場上購買,用農民的話說,撒泡尿,手一按,水一沖,一毛錢就沒了。一邊是生活成本增加,一邊是收入減少,一增一減立即使他們陷入困境。四是一些地方的拆遷還原房質量較差,無法安居。有的剛拿到手的新房子就發現裂痕或牆皮脫落,“樓脆脆”現象時有發生。農民反映很大,整天提心吊膽地住在新房裡,想安居也無法安居。
安居才能樂業。解決失地農民的安居問題,首先要貫徹先立后破的原則,即先建好安置房,讓農民安安穩穩地搬入新家再征地拆遷。即便以貨幣補償,也要等拆遷戶有了住房著落再拆遷。
其次,在征地過程中要遵循的一個原則就是在厘清地方政府、農村集體、農民個人及開發商之間的利益關系的基礎上,將保護農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讓農民心理得到平衡。
再者,徹底改革現行的征地補償政策。嚴格杜絕一些地方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征地,征地之后又按照市場化的開發出售,而農民得到的卻是微不足道的一點補償。退一步說,即便是為了公共利益,犧牲農民的利益於情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西方發達國家在土地征收補償時,不僅補償農民進城后的基本生活費用、就業和創業資本、社會保障,而且還包括了一定時期內的土地增值收益。例如,美國土地征用補償是根據征用前的市場價格計算標准,不僅補償被征土地現有的價值,而且考慮補償土地可預期、可預見的未來價值,同時,還補償因征用而導致鄰近土地所有者經營上的損失。這些方面都可資借鑒。我國征地補償政策改革應遵循的思路是,今后除了國防以及能夠說得清道得明的特殊用途外,無論是否公益,均應引入談判機制,由農民或代表農民的集體組織直接參與交易。對純公益、准公益類與商業開發類項目必須在標准和額度上有所區別,政府可根據市場價格機制及供求關系給予一定的指導和監督。當然,新的補償標准和體系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必須明確方向和路徑。
第四,要建立貨幣補償、住房安置、劃地安置、就業安置、社會保險等多形式有機結合的綜合安置方式。尤其是要積極鼓勵和推廣兩套房安置的做法,用第二套房的房租收入替代被征用土地的收入,從而保障失地農民長遠利益不損失,生活水平不降低。今后的貨幣補償,應當不僅包括農業收益還應包括土地增值部分,不僅包括實物和經濟補償,還應當包括精神和心理補償。俗話說搬家三年窮,更何況是拆遷,適當的精神補償意義重大。對那些已經失地又失屋仍未得到住房安置的農民,應當將他們納入住房公積金和城鎮廉租房、保障房的政策范圍,分期分批優先解決。讓失地農民真正成為城市化進程的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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