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失地農民的嘆息
“閑人”問題
失去土地的農民,或無業可就,或有業難就,或有業半就,或有業不就,成為“閑人”者甚眾。“閑人”之“閑”可分為五種。
一是想做事卻找不到事做。這部分人是有做事的意願,但苦於沒有門路。創業無門,打工無技,干蠻活又無力氣,比如50歲以上的老年人大多屬於此類。
二是基層組織幫助安排了一些事,提供了一些就業崗位,但往往形式大於內容,安排的工作要麼不對路,要麼太累,要麼工資過低,沒有吸引力,對於鬆散慣了的農民來說,無所謂上不上班,經常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
三是獲得了一些補償,手裡有一些小錢,但對未來缺乏清晰理性的預期,得過且過,不想干活,更不願意吃苦,今朝有酒今朝醉,渾渾噩噩過日子。
四是獲得補償的數額較大,一夜暴富,便游手好閑,整日花天酒地,講排場,比闊氣,有的買豪車,有的去豪賭,甚至出現吸毒現象。
五是農村中老弱病殘婦幼常年都是全員參與生產的勞動者,農民沒有退休制度,農業也不存在童工問題。失去土地之后,他們不僅由生產者變成了純消費者,而且全都成了地地道道的“閑人”。
根據能量耗散理論,人的能量如果找不到正常的耗散渠道,就會通過非正常的渠道釋放。這些“閑人”,無事便生非,在失去土地的同時,最容易失去靈魂﹔在走向社區的同時,最容易走向監獄。解決這些問題關鍵是讓他們充分就業,要建立健全失地農民的就業服務體系。西方國家的就業率往往成為總統選舉的重要決定因素。
一是建立再就業培訓機制。把失地農民就業培訓納入城鎮下崗再就業培訓范圍統籌安排。有針對性地免費開展實用技術、職業証書、社區服務、家政服務等職業技能的培訓和認証,提高農民素質和就業技能,既“輸血”又“造血”,增強失地農民的謀生能力。同時,把失地農民就業,像城市失業者一樣納入市縣各級勞動力市場的就業網絡,為他們提供必要的服務。
二是制定再就業扶持政策。對失地農民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可參照城鎮失業人員自謀職業在稅收、工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適當減免營業稅、所得稅、管理費等。探索建立專項扶持基金,對自辦實業而資金有困難者,提供小額貸款或擔保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引導、組織他們發展各類家庭手工業。
三是鼓勵征用地單位和其他工商企業盡量消化失地農民,對吸收失地農民的企業,與吸收城鎮下崗人員一樣,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
四是動員失地農民落戶的社區力量,建立“1+1”結對幫扶制度。通過開展結對幫扶,對失地農民在城鎮生活和就業等方面提供引導,幫助他們盡快實現由農民向市民的角色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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