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結論
綜上,國內外學者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的研究集中於對經濟效率的研究,探討的焦點是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兩種制度模式對私人儲蓄、消費、經濟增長等的影響,制度能否實現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以及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和投資效率等。一方面,這些研究極大豐富了社會養老保險效率研究的內容。另一方面,考慮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不僅僅是一項經濟制度,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具有重要社會功能的社會制度,在效率研究中僅考慮經濟效率,而經濟效率又集中在對私人儲蓄以及經濟增長的影響方面顯然不夠完整。僅以經濟效率為依據判斷制度模式的合理性,理由並不夠充分。今天,在社會科學中,效率已經不再是經濟學特有的概念,很多社會科學的學科都有自己的效率觀,其核心是在保留產出與投入之比這一效率的固有內核的基礎上,根據研究對象和運動規律的不同特點,對投入和產出賦予符合研究內容和需要的具體涵義,使得效率的內涵從經濟效率向社會效率、管理效率、政治效率、法律效率甚至文化效率等多方面拓展。即使在經濟學中,如前所述,效率的兩個變量產出與投入也因研究內容的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廣泛應用的帕雷托效率也因存在假設條件的理想化和難以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等缺陷,而並非處於不可撼動的地位。因此可以得出這樣一個判斷,社會養老保險的效率研究並沒有跟上社會科學對效率研究進行拓展的趨勢,缺乏能夠滿足本學科理論深化和制度發展需要的全面的效率觀。
效率問題是社會養老保險理論研究中的基礎問題。全面效率觀的缺乏,無論對社會養老保險理論還是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實踐都會產生不利影響。比如,最常見的問題是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制兩種模式哪種更有效率,不同的學者給出了截然相反的意見。正如有學者所歸納的:在現行的社會保障(現收現付制)與儲蓄之間的相關關系問題上,不同文獻研究有不同的結論。費爾德斯坦等人1979年估計最大值為-0.5,最小值為-1.75,蓋爾(Gale)1997年的中位估計值為-0.5。列梅等人(Dean R. Leimer)的實証研究表明,現行的社會保障在大多數情況下對儲蓄有正的影響。而梅莎—拉格(Mesa-Lago C.)的研究結論正好相反。對智利社會保障改革的實証研究也表明,基金積累制對儲蓄的正面影響並不明顯。
類似這種出現截然相反的研究結論的例子在社會養老保險效率研究中不勝枚舉。出現這一狀況的根本原因在於,在實際經濟運行中有著更重要、更顯著的影響儲蓄和經濟增長的因素,比如收入分配結構、消費結構、經濟增長方式、社會的穩定程度、人們對經濟增長的心理預期等,它們相較社會保障或養老保險制度,或許會對經濟運行有更大的影響,從而在實証研究中很難判斷出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了經濟運行,那麼以此來判斷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效率和對制度模式予以取舍顯然依據不足。正如尼古拉斯•巴爾、彼得•戴爾蒙德指出的,來自世界銀行等機構的一些研究存在不適當地運用最優分析、不適當地運用恆穩定態分析、對隱性養老金債務的分析不完全、對融資效果的分析不完全、忽視分配效應等錯誤。政策制定者應該認識到,養老金融資問題的根源是長期趨勢而不是短期“危機”,養老金制度有多重目標,不同的養老金制度有不同的歷史及政治背景和不同的約束。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最好的養老金制度。要對養老金制度改革提出建議,就應當對分析的基本原則有所理解。 鄭功成也指出,在如何對待社會保障效率問題時,首先需要了解並充分認識到社會保障的效率並不等同於單純的經濟效益,它分宏觀效率與微觀效率兩個層次。社會保障的宏觀效率,應當是這一制度可以創造或者產生的經濟效益、政治效益、社會效果和倫理道德效應的總和。 這啟示我們,需要建立一個更大視野和更准確的參照系,才能夠真正把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的運動規律。而一旦看到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多重目標和多項產出,對其效率的理解就會產生一個飛躍,一個全面的效率觀也就不求自得。
筆者認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的基本內涵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產出和投入比。由於其產出包括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個人激勵等多方面功能,因此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是一個復合效率,分解為社會效率、經濟效率、政治效率、文化效率、中觀(資金運行)效率和微觀效率。其中,包括社會效率、經濟效率、政治效率、文化效率在內的制度宏觀效率是制度的根本效率和評價依據。中觀效率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宏觀)效率的前提和基礎。微觀效率是制度的重要目標,內化於宏觀效率之中。在宏觀效率中,以社會穩定與和諧為指向的社會效率是宏觀效率的核心,公平共識的達成程度是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會效率的衡量和判斷標准,在一定的投入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社會效率同公平共識的達成程度和范圍呈正相關關系﹔經濟效率是宏觀效率的重要方面,它是對制度在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的衡量,需要結合其對生產效率、勞動力市場、儲蓄與消費、收入均等化等幾方面的綜合影響來具體分析﹔政治效率、文化效率是社會效率、經濟效率的派生效率。在保持一定中觀效率的前提下,制度宏觀效率中的社會效率和經濟效率共同構成評價制度效率的主要依據。 這樣的一個全面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觀和效率分析框架,比單純的經濟效率分析,更能准確地描述出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的狀況,反映出社會養老保險的理念、功能、定位和發展規律。
(原載於《理論學刊》,2012年第11期,《紅旗文摘》摘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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