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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為什麼”系列解答(3):不改革沒有出路 改革不是私有化
馬宏偉 張怡恬 於春暉
2013年07月25日10:5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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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不等於人人直接所有

問:有人認為,老百姓沒有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和分配的發言權,也無法從國有資產的增值中獲利,公有制經濟的“公有”體現在哪裡?也有人認為,公有制意味著人人所有,應當把公有財產如國有企業的股份平分到個人手中,使人們分享公有制創造的財富。應如何看待這些觀點?

孔涇源:認為老百姓沒有從國有資產的增值中獲利的看法,顯然是不正確的。老百姓從國有資產增值中“獲利”,是通過企業將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財政、再由政府統一將其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包括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來實現的。其中,用在義務教育、基礎醫療和公共衛生、基本社會保障、公共就業服務、廉租房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投入,是直接惠及老百姓的。

公有制經濟的“公有”,體現在人民對國有或集體資產的所有權及由其所決定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上。國有資產是全體人民創造並屬於全民所有的。但在實踐中,全民不是人民個體的簡單疊加,人民不能以個體的形式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全部權能。而國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不能享有和行使民法上具體實在的所有權或其他財產權利。這就客觀要求有一個明確的人格化的主體——國家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所有權。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對國家出資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張宇:平分公有資產的主張錯誤地理解了公有制的含義。我們所說的公有制,是指全體或部分人民的共同所有制。在這種所有制關系中,每個社會成員都是所有者,但都不是獨立的所有者,隻有聯系起來才能成為共同的所有者。

公有制經濟的“公有”性主要體現在:第一,人們平等佔有生產資料,任何人都隻能憑借自己的勞動獲得相應報酬,而不能憑借對生產資料的壟斷獲得收益。第二,生產資料歸社會所有,國家作為社會的代表對國有資產進行有效的監督與管理,維護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第三,企業內部不存在資本與勞動的對立,企業的勞動者和其他相關利益主體可以有效參與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實現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結合。通過進一步探索和努力,做好這幾個方面的工作,公有制的優越性就能夠更好地發揮出來。

但是,如果把公有財產如大型國有企業、農村集體土地分到個人手中,從表面上看好像是實現了社會公平,實際上卻把公有制轉變為個人私有制。這種個人私有的財產,會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迅速集中到少數人手中,所謂的“人民資本主義”最后無一例外地都轉變成了壟斷資本主義。例如,上世紀90年代初,俄羅斯通過給每個公民發放私有化証券全面瓜分公有財產,其結果並沒有使絕大多數人變成所有者,哪怕是名義上的股東,卻使極少數人一夜間成為億萬富翁。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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