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進入21世紀,從世界范圍來看,信息化社會已初具雛形,網絡日益成為人們日常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對當代社會產生了哪些重大的影響?
劉大椿:網絡技術是一種新的生產力,它為人類經濟、社會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新的可能性。信息產業的發展不僅形成了知識經濟的主導產業,而且大大提高了傳統產業的技術和知識含量﹔從倫理的角度而言,它為社會提供了一種新的交往方式。與傳統交往方式相對照,網絡交往具有以下一些新的特征:首先,網絡交往是一種注重內涵的交往方式,它提升了人際交往的層次,即關注的是交往的內容,而不是其表面形式﹔其次,網絡交往也使社會成員獲得新的社會地位成為可能,人們可以通過網絡相對自由地表現自我,從而確立自己新的社會角色﹔再次,網絡的發展導致了一種新的網絡亞文化群體的產生。具有共同興趣的人通過網絡相互聯結,進行互動,並呈現為一個個的亞文化群體。
記者:網絡交往這種新的交往方式吸引了越來越多的社會成員。同時,由此而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也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和思考。請您對網絡交往過程中出現的倫理問題作一個簡要的歸納和分析。
劉大椿:對網絡交往過程中出現的倫理問題,可以作現象層面和本質層面的兩重分析。
從現象層面來說,存在以下一些問題:一是網癮問題,即沉溺在網絡之中,把網絡作為自己主要的生存方式。二是網戀問題。這是目前非常突出而為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網戀在一部分人特別是青少年中成為時尚,而且波及一些中年人,對傳統的婚戀觀念和社會交往方式形成了沖擊。三是黑客問題。黑客是一些對網絡技術十分在行的人,他們可以揭露現有網絡的不完善之處並改正它,但也可能對網絡結構和交往具有破壞性。四是網絡犯罪問題,即通過網絡取得非法的經濟收入或從事反社會的破壞行為。五是個人隱私問題。網絡是一個公共空間,具有信息共享的特征,這本來是它的優長,但其負面影響是個人隱私權在網絡中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可能被他人侵犯。六是信息過剩和信息污染等問題。信息爆炸使人無所適從﹔大量庸俗、色情甚至反社會的信息對網絡造成了嚴重的污染。
從本質上看,上述種種倫理問題之所以產生,一方面是由於網絡空間超越面對面在場的限制,以及身份的虛擬性、匿名性造成網上網下交往的虛實混淆,它們對傳統倫理觀念和倫理規范產生了極大的沖擊﹔另一方面是由於信息技術形成的權力結構,其本身就具有不同主體之間信息權利的不對稱性。最明顯的例子是網絡技術專家、網絡所有者與一般公眾在信息資源的佔有和利用上存在著不對等性。網絡技術專家、網絡所有者憑借知識、資本等方面的優勢,可能侵犯一般公眾的信息權利,從而使后者受到損害。
記者:上述種種倫理問題的存在,不僅為網絡本身帶來了諸多負面影響,而且危及整個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發展。面對網絡世界帶來的倫理挑戰,各國都採取了哪些應對措施?
劉大椿:當今世界各國主要是從三個方面來處理網絡發展所帶來的倫理問題:
一是技術處理。網絡世界中的某些倫理問題,如黑客、網絡犯罪等都建立在特定技術的基礎上,因而也可以通過更為先進的技術手段,如搭建保護牆等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處理。二是制度規范。即通過制度(包括立法)的方式對網絡行為進行規范。例如,針對信息污染問題,各國都通過立法對色情網站實行控制,禁止其向未成年人提供含色情、暴力內容的網頁。三是觀念引導。這一點非常重要。網絡世界中產生的情感和愛欲等問題是很難僅僅通過立法和制度來進行規范的,同時,與現實生活中的情感和愛欲相比較,這類問題又具有一些不同的特征,已有的倫理觀念並不能對其進行有效的規約。但是,網絡生活與現實生活之間具有互動性,二者相互影響,相互滲透。這就需要我們通過網絡實踐,對網絡生活與現實生活的關系進行理性的反思,形成適應網絡世界的、新的倫理觀念。這是一個艱巨的任務,需要進行長期的探索。
記者:作為科技倫理學家,您認為網絡倫理應具有何種特征?在建構網絡倫理的過程中,個人、社會和國家應分別承擔起哪些責任?
劉大椿:在我看來,網絡倫理應該成為一種能使權利得到公正分配的制度倫理。這種倫理觀念充分尊重個體的自由與權利,同時倡導兼顧他人,確保他人的權利得以實現。現在,人們已經逐漸意識到,網絡倫理實質上是一種責任倫理,它強調用道義論來平衡功利主義的效益論。在網絡世界的發展過程中,單純從功利主義的角度強調技術的進步和利益的獲取是片面的。在發展網絡技術的同時,應當針對已經出現的倫理問題,以責任倫理觀念為指導,建立起強調公平與正義的、契約化的倫理底線。道義論和效益論的平衡發展,是網絡倫理得以順利建構的基本要求。
在網絡世界中建構責任倫理的規約體系,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首先,掌握網絡技術的科學家與專家要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也就是說,他們不能隻從技術的角度來考慮問題,而應意識到自己的工作對新的社會交往方式的確立起著很大的作用,從而積極促進這種交往方式的良性發展。其次,對一般的公眾而言,應提高信息素養,掌握一定的網絡知識和信息資源,從而獲得和掌握自己的信息權利,改變自己在信息技術權利結構中的不利地位﹔在網際交往的過程中,應確立公平、正義的責任意識。缺乏責任意識的網絡交往必然會產生沖突。再次,對政府和社會組織而言,有三個方面的工作要做,包括:在網絡空間的活動中建立起立體的控制體系﹔針對已經出現的、具有破壞性的網絡活動,在網絡實踐的基礎上,在不妨礙人們的權利和網絡技術發展的前提下,形成某些制度和規約﹔大力促進新的網絡倫理觀念的確立,並在全社會開展網絡倫理的研究與教育,提倡個人自律,確立必要的網絡道德。隻有樹立了新的網絡倫理觀念,才能在此基礎上建立新的制度與規約,從而有效地減少網絡倫理問題的發生。
(人民日報2002年6月22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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