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列宁民主集中制的两个认识误区
问:我们党章规定的民主集中制起源于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设计。对列宁民主集中制内涵的准确理解,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党的民主集中制。那么,列宁民主集中制的设计,对权力运行的规范和设计有哪些贡献;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哪些误区?
答: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按照它的原貌(关于列宁设计的民主集中制,可以参见本刊2011年2月28日18版《列宁设计的民主集中制是啥样》一文),是专门管理党的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的根本制度,包含了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的内在机制。还原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本来面目,让它被淹没的内在机制焕发生机,在我们今天不仅有理论意义,而且有现实意义。
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如何规范和制约权力的运行
列宁的民主集中制,如他自己所说,是民主制加集中制。整个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既要实行民主制,又要实行集中制。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根据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地位的不同,对它们如何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要求,对上级机关的要求是,实行集中制要以实行民主制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对下级机关的要求是,实行民主制要以实行集中制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民主。“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是列宁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机制。
实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求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按照上述运行机制行使权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民主集中制执行得好不好,对上级机关来说,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上级自己是否首先实行了民主制,是否首先落实了间接民主制的三项制约性要求。如果落实得很好,上级就能够从总体上表达全体选民的意志,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根据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要求下级服从上级,不仅上级理直气壮,下级也会心服口服。而对下级机关来说,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实行民主,在它按照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进行决策的时候,是否做到了以上级机关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机关保持一致,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另搞一套。
列宁民主集中制制约权力的思路很清晰:各级机关是通过间接民主制这个渠道获得权力的,要防止它们把“权为民所用”变成“权为己滥用”,就要在落实间接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上下功夫,在间接民主制这个渠道上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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