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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一介:儒家思想及建構性的后現代主義
2013年07月23日14:19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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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儒家思想及建構性的后現代主義

如何從中國傳統觀念的“禮”的角度來定義“人”和審讀“人權”

人權對於現代社會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但是每種意識形態和社會傳統都應該深入探析如何在建設健康理性的社會中扮演積極的角色。就像《通過孔子思考》(該書由著名的美國哲學家郝大維和安樂哲合著)書中所言:“我們要做的不僅是研究中國傳統,更要使之成為豐富和改造我們自己文化的一種文化資源。儒家學派從社會角度來定義‘人’,這是否可用來修正和加強西方的自由主義模式?在一個以‘禮’(禮貌、禮儀)建構的社會中,我們能否發現可利用的資源,來幫助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們的根基不足卻富有價值的人權觀念?”本段主要討論了以下三個問題:第一,西方應該永無止境地學習中國的思維及文化,更應該運用這些知識去“豐富和重構”自己的文化;第二,有必要了解中國傳統文化從社會角度來定義“人”的深刻意義;第三,中國的“禮”如果被引進到西方的人權概念中也同樣包含有價值的因素。

依我之見,郝大維和安樂哲提出的這三點問題正是針對西方哲學觀念中“根基不足”的現象。第一次啟蒙運動之后,現代社會高度重視人類的自由權利,也正是因為如此認為,社會才能夠突飛猛進地發展。自由權利是一種巨大的創造力。也就是說,如果個人、國家或者民族在某種情況下濫用自由權利,就會對其他個人、國家或者民族構成威脅、壓迫,甚至侵犯。中國傳統文化從社會的角度定義“人”就意味著“不要從‘個人’這個孤立的角度定義人類,因為人自誕生以來就必須在各種復雜的關系中生活和生長”。那麼我們如何處理這復雜的“人的社會關系”呢?在古代中國,處理這些關系時,“禮”被高度重視。雖然“禮”是一種觀念形態的東西,但是它對人們的行為確實有著約束力。正如《論語·學而》中所寫,“禮之用,和為貴”。“禮”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作為一種規范社會的力量來促進社會和諧。《禮記》中寫道,“君子禮以坊德,刑以坊淫。”統治者制定“禮”來防治道德規范被破壞,制定刑法來維持社會治安。 “禮”在我們的傳統中備受重視的另一個原因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重要性。《禮記》中這樣寫道:“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也就是說,儒家學派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系應該是權利和義務的關系,而不是單方面地享受權利而不去履行義務。為了平衡這些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中國的“禮”因此誕生。因此,我認為中國前現代社會是不是可以稱為“禮法合治”的社會?這當然是儒家學派的一種理想。從這一點我們可以設想,在建立“人權公約”的同時是否也該建立一份“責任公約”,用來平衡“權力”和“責任”。這符合郝大維和安樂哲所認為的——“禮”對西方“人權”觀念可能起著“豐富和改造”的作用。人們可以設想“責任公約”會保護和強化“人權公約”。小約翰·柯布認為“傳統的中國意識形態對建構性后現代主義有很強的吸引力,但我們不能全盤歸於它”。相反,我們的后現代主義應該通過嚴格科學的方法,使自己適用於這日益變化的社會,來更新自己。前現代傳統應該吸收啟蒙運動的積極因素,如關心和尊重個人權利,之后才能對后現代社會作出貢獻。這段話對於研究我們的意識形態和文化具有深遠意義。傳統的或前現代的中國文化需要吸收啟蒙運動以來現代社會的一切積極成果,如自由、民主、人權等“對個體權利的關注和尊重”的思想,而非排斥。除此之外,我們必須將這些積極的理念付諸實踐,這樣我們才能順利地將傳統的或者前現代的中國文化與后現代主義結合起來,推進現代社會向后現代社會的轉型。

中國的學者跟建構性后現代主義領域的西方學者不僅頻頻接觸,而且良好合作。建構性后現代主義領域的代表人物也意識到傳統中國文化對其研究很有價值,開始從中汲取營養。同樣,一些中國學者也注意到建構性后現代主義幫助人類社會走出困境的實際意義,正密切關注該學說的發展。如果能實現影響力廣泛的“國學熱”和建構性后現代主義的有機結合,之后能在中國社會深入開展,並且進一步發展,那麼中國就有可能順利地實現其自身“第一次啟蒙運動”的進程,實現現代化,然后快速進入到以“第二次啟蒙運動”為標志的后現代社會。如果真能如此,中國當前文化復興中實現的成果必將對人類社會產生深遠影響。

(作者為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國際中西文化比較協會名譽顧問)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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