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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新公共經濟政策面臨的問題
記者:當前,我國的新公共經濟政策所面臨的問題有哪些?應該如何解決?
劉慧:首先,需要解決公共經濟政策的出發點和站位的問題。我國經濟政策與對外開放在實踐中往往被割裂成兩張皮,因此就有經濟發展政策和國際貿易政策。兩個政策的指向性都十分明顯:一個是服務於國內,一個面向於國外。這種政策思維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初期尚可行得通,但之后即經常遇到障礙。例如實施某種政策鼓勵了某個行業和企業,立即受到別國投訴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的裁決,相關政府部門收回政策。然后別的部門再出現相同問題,再收回。如此往復。此類問題的根源是,國家已經站在開放的國際環境下,國家利益已經放大到領土以外,但政策制定仍然停留在封閉經濟的思維中。這種限制發展的思維定式不解決,公共經濟政策的出發點就存在偏差,其內容必定難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其次,需要解決公共經濟政策的領域和范圍問題。其中一個新課題是,民間資金的加入對政府採購的界定和范圍有無改變?我國《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是否包含差額撥款和自負盈虧的事業單位?包含國有企業嗎?在多項資金來源的投資項目中,財政性資金佔多大比例就被視為政府採購?大型基礎工程建設項目顯然屬於政府採購性質,但沒有被列在政府採購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難道就不算是政府採購嗎?種種問題出現在法律的執行過程中。
長期的計劃經濟觀念容易給我們造成一個思維定式,認為政府採購的資金隻能由政府財政支出,基礎設施的建設隻能由政府投資。若如此,當政府採購的資金受到政府財力限制時,政府採購的規模也就不可能再有所擴大。我國基礎設施的建設、政府採購市場的擴大就永遠受財政資金數量的制約。因此,新的公共經濟政策和制度應當適應公共資金多元化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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