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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戶籍改革:特大城市可在遠郊先改戶籍
2013年06月27日08:0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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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市將全面放開落戶限制

在昨日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上,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作了《國務院關於城鎮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中稱,我國將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專家說,這是我國第一次明確提出各類城市具體的城鎮化路徑。

3年2505萬農業人口落戶城鎮

報告提出,各地正積極穩妥地推進戶籍制度改革。2011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印發實施。國家發改委、人力資源和社保部等相關部門出台了配套措施,18個省(區、市)出台了具體實施意見,14個省(區、市)探索建立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初步為農業人口落戶城鎮開辟了通道。據公安部統計,2010-2012年,全國農業人口落戶城鎮的數量為2505萬人,平均每年達到835萬人。

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須合理設定

未來城鎮化如何發展?徐紹史介紹,很重要的一條是,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異地就業城鎮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放開小城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放寬大城市落戶條件,合理設定特大城市落戶條件,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同時,努力實現義務教育、就業服務、基本醫療、保障性住房等覆蓋城鎮常住人口。

保障城鎮常住人口合理住房需求

徐紹史提出,要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合理滿足城鎮化用地需求。建立可持續的城市公共財政體系和投融資機制,為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同時,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推動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有效保障城鎮常住人口的合理住房需求。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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