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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戶籍改革:特大城市可在遠郊先改戶籍
2013年06月27日08:01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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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點

“十五”規劃首提城鎮化

資料顯示,“城鎮化”被官方首次採用確認是在13年前。2000年10月11日,在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中,正式採用了“城鎮化”一詞。

這份建議裡專門用500多字闡述“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

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公式基在對該建議進行說明時要求,“中國的城鎮化不能照搬別國的模式,必須從自己的國情出發,走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道路”。

2001年8月,一份專門針對“十五”城鎮化發展的重點專項規劃全文對外刊發。對於城鎮化制定了5大政策措施,包括改革戶籍管理制度,要求各地可根據當地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調整城市戶口遷移政策。

此后,對城鎮化,在黨的十六大到十八大的報告中都有提及。

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要“走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按照統籌城鄉、布局合理、節約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帶小的原則,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以特大城市為依托,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至此,“大城市”和“城市群”成為主流認識。

十八大更是要求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良性互動、同步發展。

到2012年12月15日-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著力提高城鎮化質量”。

新京報記者 廖愛玲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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