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產黨中央總書記阮富仲代表越南共產黨中央簽署頒布十一屆四中全會“關於當前黨建工作中若干緊迫問題”的第12號決議。(2012年1月)
一、形勢與原因
(一)越南共產黨是由胡志明主席創立並發展的
經過80年的奮斗、建設和成長,越南共產黨克服了重重困難和挑戰,具有了一個真正革命政黨的本領和豐富的經驗,並始終與人民保持血肉聯系。黨領導並發揮全黨、全民和全軍的巨大力量,在革命事業中取得了偉大成就。
在實行革新路線后,黨的歷屆代表大會、歷屆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書記處已頒布了許多關於黨的建設與整頓的主張和決議,黨的建設與整頓工作以此為基礎取得了許多積極成果:黨的領導能力和戰斗力不斷提高﹔領導方式逐步改革﹔領導作用不斷加強﹔人民對黨的信任不斷鞏固﹔各級黨政干部在多方面得到成長和進步。大部分干部、黨員具備了鍛煉提高政治素養和思想水平的意識,增強了服務人民並取信於民的意識。革新25年取得的成就是全黨、全民和全軍的共同成就,其中蘊含著全體干部、黨員隊伍的巨大貢獻。
(二)在取得成績的同時,黨建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弱點,其中一些存在已久但仍未得到改正,削弱了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這些問題關乎政治制度的生死存亡,如不克服改正,將威脅黨的領導。當前存在的若干緊迫問題是:
不少干部、黨員,其中不乏一些領導和管理崗位上的黨員和高級干部在政治思想、道德水平和生活方式上出現倒退,其表現形式不一,有的表現為理想淡化、個人主義、機會主義、實用主義,有的追名逐利、相互嫉妒傾軋、眼光狹隘,有的貪污浪費、放鬆要求、喪失原則。
中央決策層領導干部隊伍十分關鍵,卻未得到基本的發展和建設。干部規劃工作目前僅在地方得到落實,尚未在中央層面開展。這導致干部安置、分工等工作失衡、東拼西湊,缺乏同步性和主動性﹔干部考核、部署等工作不公正客觀,無法滿足工作需求,沒有針對干部優勢和能力進行分工,影響了領導機關的威信以及行業、地方甚至國家的發展。
集體領導、個人負責原則在一些地方流於形式。機制和責任、集體與個人的關系不明確,因此沒有人對出現的失誤和缺點負責。所以,一方面存在依賴集體、個人責任不明的現象,一方面也不利於“一把手”滿腔熱血干事業,不敢想,不敢做,導致出現拖延工作、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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