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機制、政策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緊清理和消除落后的機制、政策,制訂頒布各項配套政策,推動干部工作改革。中心任務是對干部進行評價,按照職務和測評指標制定干部標准,為准備、管理、培訓培養、安排使用干部奠定基礎﹔明確黨委、黨組織、有關機關單位一把手的權利和責任。頒布中央委員會年度征求意見制度,體現對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及其成員的信任﹔頒布各級黨的執行委員會年度征求意見制度,體現對本級常委會及其成員的信任。
嚴格落實《干部、公務員法》、《職員法》以及與干部工作有關的各項法律。各級黨的檢查委員會應對本級黨委管理的干部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干部、公務員規定的情況進行經常性地監督檢查﹔本級黨委管理的干部每年都應總結報告自身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干部工作的規定、《干部、公務員法》、《職員法》的情況﹔建立並補充完善有關法律體系,保証干部工作的民主、公開、透明﹔避免干部或其親屬利用職務、崗位之便謀取個人私利的可能。
二是清理、檢查有關機制、政策,頒布並規范有關法律,嚴格控制管理國有資產。
三是積極開展國家和黨內行政改革,清理撤銷不再符合或阻礙干部、公務員工作的機制、政策﹔按照強調“一把手”權責,既尊重集體,又發揮個人作用的精神,修訂補充或重新頒布有關規定﹔鼓勵並保護敢想、敢干、勇於承擔責任的人,強調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四是加快改革並盡早落實工資、住房制度,反對平均主義﹔反對特權和特殊利益﹔調整干部、公務員隊伍結構,精簡編制。
五是2012年年內頒布人民對干部黨員和各級黨組織、政權的監督制度,其中規定祖國陣線和政治社會團體的監督機制、組織征求專家學者意見建議機制,祖國陣線、政治社會組織和人民團體為黨建和政權建設獻計獻策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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