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宏觀管理與制度建設
國務院部門忙於事務性工作多,抓大事管宏觀不夠,制度建設相對滯后。
1.宏觀部署
改善和加強宏觀調控。強化發展規劃制訂、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制度機制設計、全局性事項統籌管理、體制改革統籌協調等職能。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強化宏觀調控措施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維護法制統一、政令暢通。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維護全國市場的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創新社會管理方式。公平對待社會力量提供公共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依法行政。
2.微觀安排
加強基礎性制度建設。基礎性制度缺乏或不健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改革效果,甚至會導致市場失序、社會失范、治理失效。這次改革主要強調了三方面的基礎性制度建設:
第一,推進國務院組織機構、職能配置、運行方式法治化。
第二,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以更好地落實物權法規定,保障不動產交易安全,有效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
第三,建立以公民身份証號碼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制度。完善信息網絡、金融賬戶等實名登記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
結語
從以上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的總體部署來看,其基本態勢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凡是企業能夠自主決定、自擔風險、自行調節、自律管理的事項,堅決取消行政審批,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是,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事項,堅決轉移給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在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中的作用。
三是,凡是下級政府能夠管理的事務和提供的服務,堅決下放給下級政府,充分發揮地方和基層政府在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
四是,凡是能夠職責整合的,最大限度減少部門之間職責交叉與分散。
五是,凡是方案已經確定的職能轉變要求,國務院部門必須實施到位。 (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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