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 理論 >>
國務院第七次行政體制改革的“表”與“裡”
宋世明 趙子建
2013年06月20日13:27   
【字號 】 打印 社區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分享到QQ空間 分享


(二) 推進職能下放,充分發揮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

1.宏觀部署

一是,下放投資審批事項。對已列入國家有關規劃需要審批的項目,除特定情況和需要總量控制的以外,在按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原則減少審批后,一律由地方政府審批﹔對國家扶持的地方的一些項目,國務院部門隻確定投資方向、原則和標准,具體由地方政府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按照這一精神,大幅度減少投資審批項目審批,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

二是,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事項。凡直接面向基層、量大面廣或由地方實施更方便更有效的生產經營活動審批,一律下放地方。

2.微觀安排

減少專項轉移支付。大幅度減少、合並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將適合地方管理的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審批和資金分配工作下放地方,為地方政府更好地履行職能提供財力保障。相應增加財政、審計監督。

2012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 45383.47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18億元,佔轉移支付總額的53.3%,專項轉移支付18791.52億元,佔46.7%。2013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8857億元,其中一般性轉移支付24538.35億元,佔轉移支付總額的60.26%,增長14.3%﹔專項轉移支付19265.86億元,增長2.5%。

(責編:萬鵬、趙晶)

相關專題
· 聚焦國務院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
· 《行政管理改革》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焦點新聞
48小時排行榜 48小時評論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