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籬 文豐安
利益關系調整是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當前,我國社會利益關系出現了固化趨勢,成為深化改革的一大障礙。進一步深化改革,迫切要求我們進一步調整和優化利益關系,勇於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籬。
我國30多年的改革開放是“普惠型”的,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基本價值取向。通過改革開放,大家都嘗到了甜頭,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很大提高。同時,出於提高效率的考慮,政府鼓勵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目的是以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在這個政策的鼓舞下,也確有一部分人先行發家致富,成為改革中受益較大的群體。在這個社會群體中,有相當多的人是通過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勞動,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獲取財富、贏得地位的。但也有一小部分人是憑借自身在政策、體制或社會資源等方面的優勢與壟斷地位,或通過不盡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獲得較多財富、贏得較高地位的。一般來說,這部分人很難主動讓渡已經獲得的利益或改變原有的獲利方式﹔相反,他們往往企圖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來鞏固和擴大自身利益,維護原有的獲利方式。這就使社會生產生活出現了利益固化的趨勢。
從本質上說,利益固化是改革不到位的表現和產物,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大政府”、壟斷行業以及經濟社會轉型過程中形成的不盡合理的收入分配方式是利益固化形成的“溫床”。利益固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危害不容小視:它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低層社會群體向上流動的正常渠道,使不同社會群體的收入差距固化甚至不斷拉大,從而削弱社會發展的活力與動力,並有可能激化社會矛盾。因此,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籬是深化改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著力點。然而,利益固化趨勢的形成由來已久,突破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同時,個別社會群體的消極應付甚至抵制,也將成為突破的障礙,這就決定了突破利益固化的樊籬需要大勇氣、大智慧。
深入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勞動、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初次分配機制,著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對城鄉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力度,深化稅制改革,切實減輕中低收入者納稅負擔﹔建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切實扭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拉大的趨勢。
進一步理順政府、市場、社會的關系。通過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主力軍作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著力構建職能科學、結構優化的服務型政府﹔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政府職能向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降低一些行業的准入門檻,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競爭,切實改變一些企業依靠壟斷獲得超額利潤的局面。
加快建立社會公平正義保障體系。利益格局的合理調整,需要在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中才能實現。應加快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正義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環境,保証廣大人民群眾平等參與、平等發展、公平分配的權利,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體人民。
(作者為重慶工商大學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