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已經實現了制度上的全覆蓋,但不同人群待遇差別較大。這種差別是如何形成的,到底有多大,怎樣才能彌合?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推進,從1985年起(少數地區從1984年起),各地紛紛開展了重建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的試點。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在全國建立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制度。由此,逐步形成了養老金的“雙軌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紹,改革開放之前以及改革開放初期,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金基本沒什麼差別。
“雙軌制”形成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按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並與在崗者工資增長挂鉤。多數退休者退休金一般不低於退休前在崗檔案工資的70%,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者大多在80%以上。
而企業退休職工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參照的主要是社會平均工資。由於大批非正規就業和中低收入者的存在,社會平均工資一般低於正規就業人員的平均工資。由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差距逐漸擴大。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近日發布的“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顯示,新農保的養老金中位數為每年720元、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養老金的中位數為每年1200元,政府或事業單位養老金的中位數為24000元,企業養老保險金的中位數為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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