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彌合這種差距,2005年至2012年,我國已連續8年較大幅度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2012年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8年累計月人均增加1021元。
“‘碎片化’的制度必然導致待遇上的差別。”清華大學教授楊燕綏說,“隻有對養老制度進行頂層設計、結構調整,才能從根本上彌合這種差別。”
2008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介紹,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其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逐步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隨著社保標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
“下一步,我們將改革和完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在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基礎上,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胡曉義說,“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據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新華社記者 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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