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關於繼承性與創新性的關系。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既要堅持好的傳統,又要進行新的開拓,在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機構編制管理等方面更應如此。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機構編制,減少領導職數。”本屆政府也向社會公開承諾,五年內“財政供養人員隻減不增”。在嚴肅機構編制管理方面,多年來“一支筆”審批、“實名制管理”、編制人社財政三部門相互約束機制等制度辦法發揮了有效作用,但有的地方違規問題屢有發生,這種情況應嚴格制止。
此外,還應走公開透明之路,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凡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機構編制事項均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這不僅有利於對權力的監督,更有利於推動政府職能的根本轉變。當前許多地方推行的行政服務大廳、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等都是這方面成功的范例。另外,有的地方還試行領導干部機構編制離任審計制度等好經驗好做法,應注意總結推廣。
四是關於“切一刀”與“不一刀切”的關系。我國地域遼闊,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大,即使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不同縣區情況也不一樣。因此,各地應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文件要求“切一刀”進行改革,破除一切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但同時改革又“不一刀切”,應緊密結合實際,突出地方特點,防止將改革“泛化”。
比如,中央文件已經明確提出,地方政府機構設置要體現本級政府的功能特點,機構的具體設置形式、名稱、排序等,可在中央規定的限額內,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確定,不統一要求“上下對口”。縣鄉兩級政府工作具有綜合性、應急性特點,其功能定位、職能轉變和機構設置要區別對待。而就鄉鎮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而言,各地情況更是千差萬別。
又比如,市場經濟發育程度較高的地方,可以實行“以錢養事”、“花錢買服務”的制度。但如在其他不具備條件的地方強行推進這樣的制度,效果不一定好。因此,要堅定信心“切一刀”搞改革,但“不一刀切”,而是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分步推進。(作者單位:中央編辦事業單位改革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