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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家受調查企業每家每年平均向政府申報審批項目17.67個,審批時間最長項目的平均值為171.35天,其中最長約為1500天
人民日報:行政審批何其多!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 陳清泰 張永偉
2013年06月17日08:2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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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困難:解決企業融資與並購難題

調查顯示:

我國企業融資的近70%來自銀行貸款,貸款為主的融資結構使企業財務成本攀高,2012年四家國有銀行淨利潤7746億元,佔全部上市公司淨利潤總和的50%以上,而實體企業貸款利息支出與淨利潤的比例上升至50%。

建議:

改革股權融資審批制度。企業反映再融資審批一般要一年以上,長則3年左右,往往導致企業錯失融資和投資的最佳時機。如今上市公司已有規范的持續信息披露制度,定向增發等有條件由審批改為備案。

改革債券融資審批制度。債券融資審批主體過多,部門分割限制了融資產品的創新和市場化進程。有些審核時間過長,如中小企業集合債的審核一般需要1年。建議政府將債券融資改為備案為主,少數需要審批的如城投債,應縮短審批流程。

約束地方政府對企業並購的不當干預。調研中發現,各地國企參與跨區域重組時,都要求本地企業保持控制權,導致跨區域並購很難成功。有的地方擔心“國有資產流失”,政府對民企並購國企干預過多,甚至強制虧損的國企兼並盈利的民企。一些地方政府出面“歸大堆”、“拉郎配”,“制造”大企業集團,並購后的重組十分困難。

減少境外並購審批,支持企業“走出去”。企業普遍反映境外並購審批環節太多。一般需經地方相關部門、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外匯局和証監會等審批。涉及金融、能源、傳媒等行業以及國有企業,還需相關主管部門核准。各環節多為串行審批,耗時過長。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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