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減負擔:從稅費和社保入手,減輕企業負擔
調查顯示:
目前企業繳稅已佔營業收入近10%,全國24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100多家公司上交的稅費是其淨利潤的5倍以上。我國社保費率約為40%,在全球125個國家排名前12,僅低於羅馬尼亞、捷克、波蘭等國家,較美國(16.1%)、日本(25.24%)、韓國(15.13%)等高出很多。
建議:
實行結構性減稅。一些企業認為研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是激勵創新最有效、最公平的政策。如果支持創新的普惠性減稅由目前的100多億元上升到500億元,其效果將勝過財政每年上千億元的科技經費補貼。出口退稅和重大技術裝備進口免稅政策的辦理手續仍較繁瑣,企業反映退稅到賬一般要半年至一年。如果退稅時間減少一半,對於出口型中小企業相當於流動資金增加了50%。
優化稅制結構。我國仍以流轉稅為主體,增值稅和營業稅等佔稅收總額的54%,而發達國家多不超過30%。流轉稅以貨物和勞務流轉額為計稅基礎,銜接環節極易出現重復征稅,且未考慮企業是否盈利。建議政府增加財產稅等直接稅種,相應減少流轉稅等間接稅種,加快推廣“營改增”的稅制改革。
規范行政性收費。各類行政性收費已超過企業營業收入的1%,收費項目名目繁多。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等國家列明的基金項目外,一些地方還征收河道修建維護費、代除雪費等。土地、礦產等領域的收費項目更是多達數十種,某些地方繳費額已達企業營業收入的8%。建議國家組織一次行政性收費的清理,簡政清費,加大“費改稅”改革力度。
減少企業社保支出。從調研情況看,我國企業薪酬支出(含“五險一金”)、職工稅前薪資、稅后薪資,三者的比例基本是1.4︰1︰0.8,即職工稅后收入8000元,企業需支付約14000元,其中6000元是繳社保和個稅。企業社保支出成為用工成本增加的重要因素。建議適當減少企業社保支出,政府分擔更多支出責任。社保統籌部分在員工流動時不能隨之流動,影響了員工繳費的熱情。建議政府推進社保賬戶跨地區攜帶,保障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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