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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政策建議

2013年05月30日17:17    

服務型政府建設並不意味著政府自己要單打獨斗,並不意味著所有的服務都要事必躬親。上個世紀三十年代初期大蕭條之后,發達國家所經歷的政府強化干預的經驗,以及中國在計劃經濟時代經歷的計劃經濟做法,都証明政府的一元化、集中化和壟斷化管理與服務的理念與實踐,難免會制造麻煩和問題,都會導致政府失靈,導致社會各種矛盾向執政主體和管理主體的聚集,証明是出力不討好的不智做法。而隻有市場經濟及其與之相匹配的公共管理則是走向“善治”和“無為而治”的不二之途。

在實現公共管理與服務的過程中,除了政府、企業之外,社會組織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主體。在波及全球的行政改革中,英國布萊爾政府嘗試與各類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建立戰略伙伴關系,通過合約的規范方式,花錢購買他們的公共服務,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並為很多國家所效仿。這些所謂的“第三部門”參與進來之后,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服務效果。

中國在這方面的實踐從上海1995年時由浦東新區的一個政府部門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會來運營羅山市民會館算起,已經有17年的歷史。成為政府的政策關注點大概是最近二三年的事。

在這個社會管理創新的過程,有幾個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一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到底多大﹔二是政府在購買服務中如何處理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系﹔三是怎樣使政府購買服務更加規范。

一、對購買服務范圍和政策重點的分析

現在社會上一直有一種憂慮,就是購買服務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我們納稅人的成本,是否導致現有政府機構雇主化,是否成為公務員減少工作、推卸職責的一個借口。例如,現在公眾在很多地方面對的不是公務員,而是滿大街成群結隊的雇佣協管員,這些人在公安管理、市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工商管理中,甚至是公共衛生管理、以及計劃生育管理中都司空見慣。與此相聯系的是,現在有的政府機關中的雇佣人員比公務員還要多得多。這種現象對於財政的影響、對於社會福利的影響,值得追問。

政府購買什麼樣的服務,關系到政府與NGO組織合作的方向。在國際經驗中,很多做法值得學習。在美國,聯邦政府採購局有一個解釋文件,有19項核心工作必須由政府公務員來做,不能委托給別人。中國香港也將公共服務分為核心職能、輔助職能,還有商業服務職能,鼓勵將核心職能以外的職能或服務通過購買加以實現。這是購買與不購買的經驗的例子。

(民政部、發改委、財政部於今年2月份就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指導意見召開專家會議征求意見建議。此稿是發言稿,已於2013年4月10日《改革內參》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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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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