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理論>>學者專欄>>馬慶鈺專欄>>學者文集

馬慶鈺: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政策建議

2013年05月30日17:17    

二、政府購買服務的價值取向分析

購買服務是一種交換行為,無論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還是委托承擔,強調要具備資質和能力。有些跟政府有淵源的行業組織顯然更具有先天優勢,而大部分民間性社會組織,因為發育不良,在這個過程中處於競爭的劣勢。政府需要站在促進公民社會成長的高度,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的規則和條件,對處於弱勢的社會組織採取有針對性的支持措施。

首先,可以進行專業培訓,提高他們的申請能力。

其次,按照公益性社會組織優先原則,在一些技術要求較為不嚴格以及一些分散性項目中,直接採用委托或單一購買的方式,將服務委托交給非營利組織。

再次,在購買服務時對弱勢群體應給予適當關照,這包括對殘障者福利機構所生產的一些產品,慈善機構的服務產品,監獄服刑者的勞務產品,還有老少邊窮地區弱勢群眾的福利產品,在質量達到要求的基本前提下,可考慮予以優先購買。

要關注和杜絕幾個不良傾向。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本來是好事,但政府如果按照自己的好惡來使用資源分配權,對社會組織實施控制﹔或者本來是公共權力機關自己做的事情,現在卻又另增加預算購買服務,機關自身走向“雇主化”﹔或者一些社會組織為了獲得資源,有意迎合公共權力,改變自己的獨立性,以獲取外部支持。諸如此類,就使政社合作和購買服務變成一件壞事。應立法規范程序,杜絕政府作為購買主體和資源分配者,將“購買服務”變成“控制服務”以便控制社會組織的可能傾向。

上一頁下一頁
(責編:趙晶、朱書緣)
相關專題
· 馬慶鈺專欄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