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就在中法第三次建交談判達成建交協議的同一天,富爾接受了法新社記者和《費加羅報》記者的訪問,全面闡述法中建交問題。這是富爾訪華歸來后第一次向報界就法中關系發表詳細的講話。富爾談話的重點是法國對法中建交的立場和政策。富爾一方面表示,法國應立即“與中國恢復外交關系”,法中建交后法國要在聯合國支持中國恢復合法席位,“沒有兩個中國,就像沒有兩個法國,因為主權是不可分割的”。但是,他另一方面又聲稱此項關系的建立不應涉及“事前或事后的條件”,法國沒有義務與台灣當局“斷交”,“不一定支持中國對台灣行使主權的要求”,暗含台灣一旦“獨立”,成立不挂“中國”招牌的政府法國也可承認,在台灣設“領”純屬法國政府的事,等等。﹝19﹞1964年1月11日,中國駐瑞士使館將上述情況以“特級提前”電報外交部。
實際上,富爾是代表戴高樂對國內外公眾和有關方面,特別是向那些對承認中國持反對和懷疑態度的人解釋法國的政策,同時,為正式宣布法中建交和戴高樂即將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中國估計是在1月27日,實際上是定在1月31日。作輿論准備。戴高樂此時讓富爾出來解釋法國政府的立場有其政治上的需要:一是為反抗美國的壓力,說明法國的政策無可非議,是符合西方利益的﹔二是為向國內外不同意戴高樂做法的政治勢力及其盟友作解釋﹔三是向全世界表示法國的政策比美國高明,解決了棘手的中國問題,增強法國和美國爭奪西方世界領導權的資本﹔四是用這種方式將富爾在北京談判時所持的立場交代一下。同時,在和中國談判達成協議后,向中方表達法國方面的立場。
富爾發表的這些言論,與其在訪華期間同中國達成的“三項默契”是有出入的,尤其是在台灣地位和“兩個中國”問題上。雖然中國在同法國建交談判達成協議時,中方表示將發表單獨聲明,說該協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作為代表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的前提下達成的,未提其他內容。但鑒於富爾的發言,中國外交部覺得,有必要在聲明中重申中方反對“兩個中國”和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11日,外交部起草了如下兩份聲明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聲明(之一)
一九六四年一月廿七日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法蘭西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奉命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作為代表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國政府達成建立外交關系的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聲明(之二)
一九六四年一月廿七日
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法蘭西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奉命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作為代表中國人民唯一合法政府同法國政府達成建立外交關系的協議的。中國政府的這一決定是根據中國政府和人民所一貫堅持的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和反對“兩個中國”的立場作出的。
並電告周恩來一行,以供“審核選用”,但外交部更傾向於選用第二份聲明稿。外交部還建議,聲明和聯合公報同日發表為好。﹝20﹞
在接到外交部轉呈的瑞士使館1月11日電報和外交部的兩份聲明稿后,當時在加納訪問的周恩來仔細研究了8日富爾對法新社記者的談話和9日《費加羅報》發表的富爾答該報記者問,針對這兩次談話和法報的宣傳,重新起草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聲明稿。該稿經周恩來和陳毅審閱后,14日以黃鎮的名義致電外交部,報請中央批准,並建議這個聲明在建交公報發布后次日發表。如果戴高樂在1月27日記者招待會上的談話同富爾的大致相同,聲明稿似可不做任何修改。但是,如果戴高樂明白地說,台灣是一個“獨立”的政治單位,由蔣幫代表,則聲明稿中有必要予以正面答復,估計此種可能性不大。聲明稿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同法蘭西共和國建立外交關系事,奉命發表聲明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作為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談判並且達成兩國建交協議的。按照國際慣例,承認一個國家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地意味著不再承認被這個國家的人民所推翻的舊的統治集團。因此,這個國家的舊的統治集團的代表不能繼續被看作是這個國家的代表,同這個國家的新政府的代表同時存在於一個國家,或者同一個國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根據這樣的了解,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達成中法建交和互換大使的協議的。中國政府認為有必要重申,台灣是中國的領土,任何把台灣從中國的版圖割裂出去或者其他制造“兩個中國”的企圖,都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絕對不能容忍的。﹝20﹞
18日,外交部將這份聲明稿做了些文字修改后,上報中央,獲中央批准。﹝20﹞此后,法國官方並無特別出格的言論,中法關系順利向前推進。1964年1月27日,中法發表建交聯合公報,宣布兩國建交。28日,中國外交部如約就中法建交發表聲明。經過1963~1964年間的北京談判(周恩來—富爾)、瑞士談判(李清泉—德波馬歇),中法關系終於邁開了實質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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