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由與民主的矛盾
建國初期,美國共和主義佔了上風,共和主義思想,價值觀中同時包含了自由、民主等思想元素,實踐中則把自由和民主價值當作工具,將其融入共和制中。
共和制思想強調政治權力的公共屬性,共和政體奉行的政治原則不是民主制的人人平等,而是等級平等制度,嚴格從政治角度界定平等,堅持不涉及任何財富分配的均等權利。美國建國時崇尚羅馬共和國的制度模式,吸納了古羅馬的共和制思想,但由於建國時美國受到自由主義和民主理念的強大影響,美國共和主義與自由、民主等思想進行了長期博弈。為調和與自由、民主價值的矛盾,美國訴諸於法治與憲政,確立了憲政和法律的神聖地位,認為憲政民主是實現個人權利的根本途徑,憲法對於政府和公民具有最大的權威。但是憲政與自由、民主有著巨大的邏輯矛盾,在信奉自由民主價值觀的國度裡,把憲政放在超越一切的神聖地位,難以找到政治上的合法性根據。
自由主義是由理性主義抽象、從概念中推理出的價值觀,抽象的個人權利是自由主義民主理論的出發點,反對任何超越抽象個人權利的政府權力權威,反對建立強大的國家和國家秩序。自由主義在美國政治實踐中並不成功,被認為隻能發生無休無止的沖突和紛爭,妨礙政府推進公共福祉和治國安邦。共和政治約束了絕對自由的理念和行為,自由主義被迫適應共和制度建設的制度形勢,形成了自由主義的民主理論。美國自由主義民主理論,不是強調人民參與和決定,而是重在通過選出代表參與民主決策,通過競爭性政黨選舉等機制獲取權力。自由主義的民主論強調為了保護個人權利,人們通過訂立社會契約建立國家,以保護個人權利免受他人侵犯,認為國家權力是個人自由主權的延伸,同時自由主義民主堅持個人自由的價值,國家制度只是保護個人自由的體制。美國在憲政制度實踐中,關注自由和民主的矛盾,但體制實驗証明自由主義在政治體制中不可行,建設一個強大國家需要權力權威使之有效運行,共和主義把權威和秩序視為實現自由的前提,在政治實踐中約束和統轄自由主義。共和價值觀制約了絕對自由的理念,置換了自由主義“不受約束”的內涵,把自由主義納入到共和主義的體系中。美國共和自由觀引導了自由主義的重大轉向,拋棄了自由主義的基礎和理論的神聖。
近幾十年美國開始強調共和與代議制民主是相通的,不顧共和與民主價值理念、目標和制度構架性質的不同,宣稱美國就是民主制度,實際上想表明美國堅持的是人民主權原則,是一切權力皆來自人民,政府代表人民的意願。但是,民主政治應該體現在國家在重大決策上,通過制度體現人民的願望,僅僅是公民選舉領導人的制度,失卻了人民參與決策的民主實質,選民又難以有效地控制政治領域實際執行過程,民主政治在美國並沒有真正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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