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法治經濟三管齊下
切實落實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戰略,需要一系列政策的保障。
首先是加強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加大考核結果的應用。
“十一五”期間,國務院批轉了《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要求按規定做好各項能源和污染物指標的統計、監測,明確對各地和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十二五”時期,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節能潛力、環境容量及國家產業布局等因素,已將全國節能減排目標分解到各地區和重點企業。
實踐中,要對未完成節能目標的地區,提出整改措施,確保完成節能目標﹔考核結果作為中央、國務院對省級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地區,暫停該地區新上高耗能項目審批,對考核等級為基本完成的地區,新上高耗能項目實行有條件的審批,確保不影響節能目標的實現﹔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與此同時,要加大力度完善政績考核制度。健全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干部政績考核體系,增加生態文明在考核評價中的權重﹔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制度,淡化GDP考核﹔建立領導干部任期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責任制和問責制。
其次,加強法治建設。
盡快把實踐中、改革中形成的有效措施和有益經驗上升為法律,使生態文明建設有法可依,走上法治管理的軌道。
一是健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研究制定應對氣候變化法、節水法、綠色消費促進法及生態補償條例、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等。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導向修訂完善現有法律法規,抓緊修訂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清理與生態文明建設相沖突或不利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法規、法條,解決法律之間相互沖突、脫節、重復,罰則偏軟等問題,增強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
二是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標准體系。提高產業准入的能耗、水耗、物耗、環境標准。加快制修訂高耗能產品能耗限額標准、終端用能產品能效標准、建筑節能標准和汽車燃油經濟性標准等,這兩年發布100項節能標准。制訂再生利用、再制造、低碳產品標准。建立滿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標要求的排放標准。提高建筑物、道路、橋梁等建設標准,延長使用壽命,提高抗災能力。
三是強化執法監督。強化執法監督。加強法律監督、行政監察、輿論和公眾監督。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解決有法不依、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的問題。健全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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