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凝結了中國共產黨治黨治國的經驗和反腐倡廉的智慧,形象地說明,要發揮制度對權力的規范、制衡、監督、約束作用,防止權力的濫用和失控,保証權力運行的預期,即服務於人民。
制度設計要著眼於對權力的全覆蓋
在空間上涵蓋權力行使的各個領域﹔在空間上籠罩權力運行的各個環節。例如,就一項具體工作說,制度要貫穿於全過程,如干部工作,從干部的考察、培養、選拔、委任、晉升、調動、免職、退休、獎勵和處分,都需要明確的制度規范。各項制度之間要實現“無縫對接”,並及時堵塞漏洞。如此,才能防止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風和“吏治腐敗”。因為任何一個小小的缺口都可能給以權謀私、濫用權力者以可乘之機。權力具有擴張性,尤其當權力與人的私欲相結合時,會產生強烈的濫用權力沖動,利令智昏,鋌而走險,挑戰原則和制度。而制度的系統性決定了,當某一項制度遭到破壞,其它制度也可能失效,從而一發不可收拾,所以必須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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