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設要以執行為導向
制度不是擺設,而是要切實得到執行。如同過河不解決橋和船就永遠不能達到對岸,隻規定做什麼而不明確怎樣做,無異於紙上談兵。以決策制度為例。“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以及決策失誤進行追究的實體性要求,已經把“做什麼”說的非常明確了。在實踐中落實,要設立這樣一些程序性要求:會議前輸入相關信息,讓與會者心中有數,避免因不了解情況而無法表態﹔提供多種可選擇的方案以供參考﹔主持人末位發言,防止預先定調子﹔參與決策者如是利益相關方,或者內容涉及決策者親屬,應當回避﹔討論問題應記錄在案,以備考察﹔重大事項的決策要投票表決,不得以舉手通過或者口頭表態來代替﹔決策執行效果及時反饋,以便總結和糾正偏差。有了這些嚴格的程序,才能既防止主要領導者個人專斷,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人,導致集體討論“走板”﹔又克服借口集體領導民主決策而無人負責。因為班子每個成員在決策中的言論、態度一清二楚,明確和追究責任就有了充足的事實根據,既不冤枉,也不放縱。保障性的制度也十分重要。同樣,對違背制度進行的糾正和懲戒也必須是及時的、剛性的,使違反制度者付出一定代價,讓其感受到違反制度的“成本”很高。如果違背制度而得不到糾正和懲戒,會起到縱容和誘導作用,使越來越多的人無視制度。
完善、健全制度規則與培養制度文化同步進行
制度需要人來制定和完善,更需要人來執行和維護。人對制度的認同、遵守制度的自覺性和習慣、意志至關重要。事實上,當多數人不理解制度規則、不願意執行某項制度規定時,再好、再嚴格的制度也會在執行中打折扣,甚至流於形式。這就需要以制度文化來保証和配合。制度文化是關於制度的理念、習俗、價值基礎、是非判斷、輿論氛圍、道德評價、大小環境等,其功用是一個“化”字。制度文化建設把關於制度的外在的觀念通過教育引導,走進人的精神世界,嵌入人的心靈,內化為人們不可動搖的價值觀和信念,再外化為執行制度的自覺行動。
打造“制度的籠子”不能看做單純的技術性工作,要使之滲透深刻的思想文化內涵。在建章立制的每一步都要伴之以思想教育,使人懂得制度的極端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培養對制度的遵從、敬畏心理﹔對每一項具體制度,也不僅要知其然、知其所以然﹔而且知其不可冒犯。要樹立“從我做起執行制度”的態度,鼓起維護制度的勇氣,在社會首先是黨內形成維護制度權威的“輿論場”,積聚執行制度的“正能量”。這樣,制度就會在反腐倡廉建設中發揮根本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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