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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布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
2013年03月29日08:53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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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5年完成的任務(共11項)

  (一)發布新修訂的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並基本完成投資體制改革。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准、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負責)

  (二)基本完成取消和下放生產經營活動和產品物品的許可事項、取消非許可審批事項、取消資質資格許可事項工作,相應加強監督管理。(中央編辦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監察部、法制辦等有關部門負責)

  (三)減少一批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中央編辦負責)

  (四)基本完成整合業務相同或相近的檢驗、檢測、認証機構的工作。(中央編辦會同質檢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

  (五)推進商務誠信建設。(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會同商務部、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負責提出具體辦法,有關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組織實施)

  (六)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出台實行一業多會的具體辦法。(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會同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負責)

  (七)出台並實施政務誠信制度。(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八)出台並實施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基礎的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九)出台並實施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基本建成強制性與推薦性標准協調配套、符合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需要的技術標准體系。(質檢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十一)基本完成實施《方案》涉及的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修訂工作。(法制辦負責)

  四、2017年完成的任務(共4項)

  (一)基本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台,實現資源共享。(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証監會、保監會、工商總局、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負責)

  (二)基本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民政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負責)

  (三)基本形成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民政部、中央編辦分別負責)

  (四)基本形成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法治保障的國務院機構職能體系。(中央編辦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方案》經全國人大通過,具有法律約束力,各部門都要高度重視《方案》落實工作,深刻認識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重大意義,准確把握各項改革要求,將落實《方案》作為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主要領導親自負責,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強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以更大力度,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上加快推進職能轉變,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

  (二)明確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門要立即建立落實《方案》的工作機制,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倒排時間表,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確保按要求完成任務。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部門要負總責,其他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支持。落實任務分工需要增加參與部門的,請牽頭部門提出並商有關部門確定。

  (三)突出重點,逐項抓好落實。要按時完成新組建部門的“三定”工作。“三定”規定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落實職能轉變要求,綜合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各部門都要把職能轉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做到該取消的必須取消,該下放的必須下放,該整合的必須整合,真正做到向市場、社會放權,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同時該加強的要切實加強,改善和加強宏觀管理,嚴格依法監管,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水平。

  (四)加強督查,務求取得實效。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對《方案》落實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了解、督促檢查、匯總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建議。國務院辦公廳將對各部門落實分工情況組織專項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改革措施逐一落實到位,以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於民,樹立新一屆國務院良好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2013年3月26日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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