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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官員財產公開申報的五個“度”思考
2013年03月25日09:1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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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效度

所謂效度,是指關於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后能否取得成效的問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建立和推行后,一定會發揮巨大的作用,取得好的成效。一是大大擠壓了腐敗的空間,過去沒有官員財產公開制度,貪官受賄的金錢可以在銀行裡隨便存,房產也可以隨便置,有了這個制度后,就不可能那麼自由自在了,會處處受到約束﹔二是形成了強大的威懾力,貪官也可能照樣收受財物,並採取其他的藏匿手段,但他總是提心吊膽的,稍不小心,就有敗露的風險﹔三是強化了人們的監督意識並提供了有效的監督途徑,有了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后,人們就可以睜大眼睛,盯住官員的財產不放。

另外,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出台后估計立即有兩種情況發生,一是那些貪官根據寬大政策,主動地交出自己貪佔的財物,或是進行一些必要的轉移、消化掉“贓款贓物”、直至能夠“安全”為止,現在據說一些貪官正在悄悄地拋售房產便是如此﹔二是那些貪官可能遁逃、“三十六計走為上計”,自動離開公務員隊伍,或者干脆逃到國外。

需要強調的是,對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后取得的成效,也不要有過高的預期,好像隻要出台這麼一個制度,便可以包治貪腐百病。官員財產公開制度是消除腐敗的有力武器,但不是隻靠這麼一個制度就行了。例如,貪官照樣可以大肆收受賄賂的珠寶、金錢等,但他不放在銀行裡了,直接藏匿在家裡,或者像海盜那樣藏匿在懸崖洞穴這樣秘密的地方等等,對此,我們又不能毫無理由的去抄他的家,或天天對他進行跟蹤、偵察。所以,出現這樣秘密藏寶的情況,我們確實還沒有什麼好辦法。其實,反腐敗是一個系統工程,由於腐敗主要涉及權錢交易,從根本上說,最關鍵的還在於要解決權力過分集中、權力暗箱操作、權力不受監督的問題,也就是使權力難以腐敗的問題。這個根本的問題不解決,腐敗還不可能消除。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真正挖掉權錢交易的腐敗根源。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載《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3年第2期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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