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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官員財產公開申報的五個“度”思考
2013年03月25日09:10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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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氣度

所謂氣度,是指關於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決心和意志的問題。 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為何醞釀了這麼久在中國就難以出台,現在要求盡快建立例如在一年內推出,但是能不能做到呢?這關鍵就在於我們肯不肯下這樣的決心,有沒有這樣的意志的問題。最近,國內有些媒體正在大聲疾呼,“官員財產申報,你還在等待什麼!”很顯然,我們等待的就是決心和意志。

應該說,現在黨的十八大召開之后,我們執政黨和政府的態度是堅決的,決心也已經下定了。目前,有些高級干部甚至表態,如果黨中央同意,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個人財產先行公之於眾。作為新一屆黨中央領導人,習近平總書記以堅決的口氣說道,“打鐵還要自身硬”,“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怎樣才能防止物腐虫生呢,我們就需要有這麼毅然決然的一招,把官員的財產公布了。我們需要盡快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英勇氣度,取決於以下這些因素。

其一,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實行了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也就是要求對各類官員公開報告個人及其配偶、子女、親屬的財產狀況。這是反腐敗最厲害、最管用的一個制度。如果不搞財產申報制度,反腐敗就不算動真格,效果不會好到哪裡。我們必須盡快借鑒、採納世界上通行的關於官員財產申報的制度。

其二,如果沒有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這對所有從政的官員和國家的政治社會生態都沒有好處。由於沒有這個制度,我們再清廉的官員都會被老百姓懷疑是不清廉的,使整個國家的政治社會生態彌漫著一種懷疑的、人人自危的氛圍。我們有必要通過盡快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從而營造出一個良好的政治社會生態。

其三,新一屆黨中央領導人以身作則,率先垂范。最近,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首先要從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這說明,上行下效的重要性。隻要黨中央下決心了,就沒有推動不了的事。

四、進度

所謂進度,是指關於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后採取什麼方法推進的問題。不可否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存在官員貪腐的問題,而且在建立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時都面臨嚴重的貪腐局勢。例如,上個世紀70年代時,香港貪腐成風,特別在警務人員中,受賄成風,高層警官與黑社會勾結,貪贓枉法、中飽私囊的現象比比皆是。曾有一個名叫韓德(Ernest Hunt) 的警司,因貪污入獄時承認,在他近20年的警察生涯中積累了500萬港幣的財產,他坦言“貪污在香港警察隊伍中是一種生活方式,就像晚上睡覺、白天起床刷牙一樣自然。”迫於民眾的壓力,1974年2月15日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特派廉政專員公署條例》,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先后頒布了3個特別法例:《防止賄賂條例》、《廉政公署條例》、《防止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也規定了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官員要申報財產,當時很多人反對,包括整個香港的警察,因為他們貪污腐敗的比例最大,反對聲也很大。對此,香港採取了特赦的方法,即對過去的貪污腐敗既往不咎,但是,從此后開始必須公開申報。

當年香港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做法值得我們思考,就是通過化解一些尖銳矛盾,盡量避免阻力,來換取進步和發展。現在,我們國內已有學者提出,在我國推行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應該有一個三年過渡期。也有人提出,“新官新辦法,老官老辦法”,即新提拔、新當選的官員先公布財產,還當原來職務的,暫時就不要公布,這也是主張有一個緩沖期。可以說,政治改革,既要積極突破,也要漸進穩妥。要積極突破,就是要建立新制度,推出新舉措﹔要漸進穩妥,就要在策略上可以有一些回旋的余地。所謂改革要走漸進之路,就是尋求阻力最小的路線。阻力太大,強制推行下去,就會造成比較大的混亂,欲速而不達,反而於事無補,難有突破。為了破除官員的心理抵觸並避免社會動蕩,我們在推進官員財產公開申報制度的進度上,採取一些妥協的辦法,能夠尋找到一個阻力最小的、得到漸進的推進方式,就有利於這項制度的落實。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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