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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也是選官用人通鑒
劉后濱
2013年03月18日09:30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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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之以眾,取之以公”:克服人情干擾與規則約束的矛盾

  選官與用人,除了講究原則,還需要有制度的保証。到司馬光的時代,中國古代選官制度已經非常完備,完備到出現了新的困局。一個人能否做官,能夠做什麼級別的官,不是哪個人可以說了算的,而是通過嚴格的資歷體系各項指標的計算得出來的。這個資歷體系,由出身、任職經歷、考績、舉主、年資等等因素構成,而且都是有檔案可查的。用蘇軾的話說,“今舉於禮部者,皆用糊名易書之法,選於吏部者,皆用長守不易之格”。所以,他提出了任人與任法的兩難抉擇問題,“任人而不任法,則法簡而人重﹔任法而不任人,則法繁而人輕。法簡而人重,其弊也,請謁公行而威勢下移﹔法繁而人輕,其弊也,人得苟免,而賢不肖均,此古今之通患也。夫欲人法並用,輕重相持,當安所折中?”(蘇軾《私試策問·人與法並用》)簡言之,蘇軾的問題在於,選官用人的過程中,如何克服人情干擾與規則約束的矛盾。

  司馬光當然沒有直接回答“蘇軾之問”,卻在《資治通鑒》中評論唐代中期宰相崔祐甫用人之時,間接提供了一個答案。由於德宗皇帝居喪,崔祐甫獲得了特別的授權,面對前任宰相常袞積壓的大量人事安排,他放開手腳,不到二百天的時間裡,就安排提拔了八百來人。德宗皇帝對他說:“人或謗卿,所用多涉親故,何也?”崔祐甫回答:“臣為陛下選擇百官,不敢不詳慎,苟平生未之識,何以諳其才行而用之。”不認識的人自然無法知道其才能德行如何了。德宗覺得他說的很有道理。君臣之間的這段對話,涉及到蘇軾說的任人與任法的問題,崔祐甫的做法是任人而不任法,憑著皇帝的信任,本著一顆公心,在自己認識的人中大膽提拔任用。

  司馬光並不認同崔祐甫的做法,僅憑一人之力,熟識的人總是有限的,即使完全出於公心,也不可能沒有遺漏。他提出的辦法是,“舉之以眾,取之以公。眾曰賢矣,己雖不知其詳,姑用之,待其無功,然后退之,有功則進之﹔所舉得其人則賞之,非其人則罰之。進退賞罰,皆眾人所共然也,己不置豪發之私於其間”。這是司馬光有關選官用人問題論述中最切近制度設計的議論,也是對“蘇軾之問”最接近出口的一個回答,這樣做既不陷於人情干擾,又可免於越來越繁密的規則的束縛。但是,這個議論畢竟還是停留在理念上,在制度設計中如何做到“舉之以眾,取之以公”,這就不是生活在遙遠北宋時代的司馬光和蘇軾們能夠解決的問題了。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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