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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凱:"大部制"不是部門越大越好 政府要減少干預
人民網記者 萬鵬
2013年03月12日08:07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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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部制改革需要確立三個“前提”

實行大部門制的根本目的,在於優化黨政機構內部的資源配置,最大限度對減少內部不必要的摩擦,提高公共部門整體對外管理和服務的水平和能力。從我國的實際情況看,實現這樣目標的改革,至少需要三個前提:一是頂層權力結構的合理配置。這實際上是黨委、政府、人大、政協四種權力結構的如何科學配置問題,特別是執政黨、政府、人大之間的權力關系問題。如果這三者之間的權力邊界不合理,導致頂層權力格局有缺陷,光靠政府的大部門制管理模式是解決不了根本性問題的,即使頻繁地進行奇機構調整、裁剪、合並、重組,也很難理順大的權力關系格局。很顯然,在這方面,我們是有很大改革空間的。廣東順德的大部制改革經驗之所以引起社會的關注,實際上就是探索了一種處於國家縱向權力結構的下層,如何從整體權力結構運行的有效性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二是政府對市場、社會的不必要干預。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在於,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基本建立起來了,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常常受到過多的行政干預,特別在國有企業的設置、經營等尤為突出﹔同時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的社會組織也初具規模,但政府在公共治理中,並沒有發揮社會自身的管理功能,而是一味地在強化自身的管理功能。過度強化政府權力的結果,就是政府管了很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因此,如果不削減政府的權力,不簡政放權,大部制改革幾乎沒有多少實質性意義。所以理清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權力邊界,就成為一種重要前提。三是對政府過大權力的實質性削減和下放。大部制改革,必須以轉變職能、大力推進審批制度改革為前提。這與上面所說的政府權力的邊界是息息相關的。隻有把轉變政府職能放在突出位置,理順部門內部的權責關系,大刀闊斧地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從根本上約束政府過多、過大對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權限,轉變政府職能才有基礎,實行大部制改革才有意義,否則一輪又一輪的政府機構調整和改革,真的可能變為勞民傷財的折騰和不斷重復的過場。

(責編:萬鵬、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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