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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敢貪,不想貪,還有一點就是通過預防讓你不能貪。”羅太說,在香港,政府要買東西必須經過招標程序,其中開標的人和審標的人都不一樣,項目沒有實施前,招標程序必須送到廉政公署。
在會場上,太平紳士蔡素玉也舉了一個類似的例子,她說,自己在香港有很多公司,但是她從來都不知道哪個稅務人員管她的企業,因為稅務人員每周都要抽簽決定去哪個公司查稅, “這些小細節經常是制造賄賂的溫床,隻要改變做法,就可以減少很大部分的腐敗現象。”
羅范淑芬記得,這些年,越來越多的地方代表團來香港取經“反腐”。而作為人大代表,她也經常來北京的司法機關調研。
這一次,她帶來的“反腐”建議包括:整合和完善多年來中央發出的行政指令,包括規章、辦法、守則、綱要等等,制定單行的反貪污瀆職法﹔強化各級人大代表的監督職能,規定官員應定期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質詢,而人大要審批監督財政開支,尤其是一些龐大的開支項目﹔加大力度懲處貪污受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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