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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被告發了,你說不要查了吧,這不行的。”她告訴記者,每一次報案都會生成一個號碼,負責偵查的人必須把証據送到律政司。如果執法人員認為証據不足,或者是被舉報人遭到惡意陷害,則必須接受一個由社會人士組成的委員會的審議,確定“真的查無可查才可以”。
但在她看來,執法只是讓人“不敢貪”,教育則讓人“不想貪”。
從中學起,香港的青少年就要參加“廉政講座”,學習什麼是貪污賄賂以及如何舉報。廉政公署根據已審結的案例組織拍攝的《廉政行動》劇集,也大受港人歡迎,平均每集有119萬人觀看。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實名舉報的市民投訴不超過30%。如今,這一比例已超過70%。
1997年,廉政公署曾經拍攝了一部名為《才俊》的公益廣告,其中的廣告詞打動了許多人:“掙錢並不是錯,錯的是你怎樣掙錢。公平不代表每個人都賺一百元,公平是說你有賺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賺一百元﹔你有賺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賺二十元,這就是公平。可能你今日掙的錢比我多,但若我的才華比你多,終有一天我掙的錢會比你多。”
“選擇了當公務員就應該有一點使命感,就一定要想到,自己永遠不會大富大貴。哪怕你比同學更聰明,更有能力,你不能因此覺得不公平。”在談到自己對於公務員貪腐的認識時,這位被港人稱為羅太的廉政公署前專員微笑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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