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怎麼變成了個人收入
鄭州經適房面臨的問題,國內的其他城市同樣存在。如武漢發生“六連號”事件,北京、重慶也出現過大量經適房違規出租。
至於經適房問題層出不窮的原因,中國房地產研究會一位專家認為,表面上看,問題出現在經適房的准入審核關口,一方面政府部門難以准確掌握居民的實際收入和財產狀況,各部門之間信息無法聯通共享,公示制度也常常流於形式,難以做到真正的公平,以致發生騙購和權力尋租等問題。另一方面由於有關部門人員緊張,僅憑街道裡的兩三名工作人員,完成所有經適房申請對象的資格審核、復核及對房屋的管理,難免會出現疏漏。
“在經濟適用房的准入分配管理上,除了普遍實施的三級審核、兩級公示外,不少地方還對經適房搖號進行現場直播,接受公眾的監督。”該專家說,經適房出問題的最根本原因是能提供產權的經適房與商品房存在巨大的價格差,帶來巨大的權力尋租和牟利空間,給某些人提供了可乘之機。以鄭州為例,鄭州經濟適用房之所以從“無人問津”到“井噴”,正是因為鄭州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從2001年的200多元上漲到2009年的2000多元。
“經適房補的是磚頭,而不是人頭。”該專家表示,由於經適房具有產權,申購家庭獲得了經適房購房資格,就相當於獲得了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在商品房價格暴漲的情況下,經適房常被用來違規出租或繳納少量“轉商”費用后出售,一轉手往往就是數十萬元的利潤,等於把政府補貼的經適房和商品房的價格差這一公共資源轉變為了個人收入。
作為反對經濟適用房政策的代表人物,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開發商交了商品房的土地出讓金,業主購買后土地升值就是自己的,而經濟適用房是不交土地出讓金的,那麼購買后土地升值就不應該是你的。經濟適用房的產權在配售過程中無償地轉移到個人,從一開始就是錯的。政府認為虧了,所以要求經濟適用房5年內不能賣,賣要再加一部分錢,如果不轉讓,這個便宜就永遠讓你們家佔著。經濟適用房讓配售家庭白撿了土地的價值,從經濟學和法理上講不通。保障性住房的政府責任不可推卸,但經適房不明確共有產權性質,取消投資投機屬性,則變成變相商品的資源再分配,失去了保障的本質,這種保障的結果隻會產生社會資源分配的不公。”任志強還認為,這種不公還體現在經適房分配的其他層面,比如正在享受經適房的人是否符合條件?“正是分配裡的不公平形成了社會上很大的怨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