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路徑
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是一項宏大而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既要根據各地實際提出具體對策,又要根據我國二元經濟轉型與現代化建設全局,進行戰略謀劃與頂層設計。
把城鄉、產業、城鎮、區域結構調整結合起來,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為農業轉移人口提供就業崗位和生活空間。引導產業向中西部中小城市及鎮梯度轉移﹔以城市群為主體,實現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注重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實現城鎮可持續發展﹔統籌城鄉發展規劃、產業布局和公共服務。
把勞動力市場建設,與對農業轉移人口的人力資本投資相結合,提高農業轉移人口的市民化能力。應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勞動力市場,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的合法權益﹔同時應建立完善農業轉移人口的人力資本投資機制,提高其從業競爭力。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保護農業轉移人口土地權益的同時,促進農業規模化經營。第一,處理好城鎮建設用地與糧食安全、農業現代化的關系。完善耕地補償制度,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建立健全耕地保護和建設的長效機制﹔科學規劃、集約用地,限制城鎮用地盲目擴張。第二,合理界定公益用地范圍,根據同地同價原則,按照土地市場價格確定征地補償標准。第三,培育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保障農民依法享有集體建設用地的收益分配權。第四,在不改變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強化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用益物權屬性,積極探索農業轉移人口依法處置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有效形式。
把加強公共服務供給與財政體制改革相結合,逐步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第一,探索過渡性農業轉移人口的公共服務制度,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第二,構建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提高地市與縣級財政能力,增加市轄區公共服務的財政投入力度,提高經濟強鎮稅收留成和土地出讓金的比例,逐步實現人均公共財政支出大體相等。第三,通過按常住人口安排財政轉移支付和增加直接稅等改革措施,形成地方政府吸納外來人口的激勵機制。第四,設計與土地流轉、土地增值,以及與土地使用有關的稅種,規范土地財政為稅收財政,合理分配土地轉變用途后的增值收益,為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財力支持。
(作者單位:遼寧大學經濟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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