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力機構: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推動省聯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職能
支持方向:加強和改進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金融服務,激發農村各生產要素潛能
中國銀監會21日公布《關於做好2013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包括七項內容: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保持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積極推進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體制機制改革,著力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大力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展,促進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規模化轉變﹔積極穩妥做好城鎮化建設配套金融服務,完善城鎮化社區金融服務功能﹔加快提高薄弱地區金融服務水平,促進金融資源配置城鄉均衡化﹔持續深入推進“三大工程”建設,不斷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切實加強涉農信貸風險管控,保障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
與此前銀監會對於涉農貸款“兩個不低於”(涉農貸款增量不低於上年、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政策相比,新的涉農信貸政策更加強調全面改善涉農金融生態環境。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有效執行穩健貨幣政策前提下,繼續穩定、完善和強化行之有效的農村金融服務政策,在資金供給、財務費用、激勵考核、人才引進等方面向農業、農村和農民傾斜,對穩定發展農業生產、強化現代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提高農產品流通效率以及支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等方面的信貸需求要優先安排信貸資金,確保涉農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實現涉農信貸總量持續增加。
對於涉農信貸主力機構,銀監會通知要求在保持縣域法人地位不變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農村信用社轉制為農村商業銀行,成熟一家改制一家。推動省聯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職能,不得違規抽調資金集中使用,不得牽頭組織非涉農社團貸款。農業銀行要繼續深化“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利用“惠農通”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郵政儲蓄銀行要充分發揮網絡優勢,面向廣大農村居民大力發展小額貸款等涉農零售貸款業務。
另一方面,對於涉農信貸的重點支持方向,銀監會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順應農戶生產經營集約方式、多種形式新型農民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市場主體不斷涌現的趨勢,加強和改進新型農民合作組織的金融服務,激發農村各生產要素潛能﹔要把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客戶信用評定范圍,做實金融服務信息基礎,與其他涉農客戶主體同等對待﹔對符合信貸支持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信貸優惠和服務便利﹔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個人申請貸款的,可採取合作社內封閉聯保或由合作社提供信用擔保方式。
與此同時,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創新完善小城鎮建設金融服務功能,創新小城鎮系列信貸產品,設計符合小城鎮建設的金融服務產品。積極開辦住房貸款、大宗耐用消費品、子女上學等小城鎮消費貸款業務品種,保証信貸資金有序、穩步介入城鎮化建設。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要不斷拓寬支持小城鎮建設的業務范圍,為農民居民化創造條件。對完成城鎮化建設的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迅速完善各項金融服務功能,實現整個區域金融服務城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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