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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杭生:十八大加強社會建設有何新意
鄭杭生
2013年02月19日13:50   來源:紅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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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作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的健康領域,要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就要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要求,重點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監管體制綜合改革,完善國民健康政策,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

  很顯然,離開這些關鍵領域的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那麼,加強社會建設,就會成為一個空殼、成為一句空話。完成這些任務,都是非常艱巨的,要克服很多困難,破除很多障礙,做出很多努力,付出很多代價!

  在理論上,社會學以整體社會系統與各子系統的關系為根據,引申出了范圍不同、大小有異的“社會”:“小社會”或“狹義社會”、“中社會”或“中義社會”、“大社會”或“廣義社會”。這三種社會都是與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有關的。例如,根據國家“十二五”規劃裡面的說法,民生事業包括就業、收入分配、住房、社會保障等等。又如社會事業在中國通常包括教育、科研、文化、體育、醫療衛生等,這些都是公共服務。所有這些都與以上三種社會有關。隻不過,有的主要是在小社會領域,有的主要在中社會領域,而它們又都與大社會相聯系。當然,社會建設的具體領域不止上面這些,它包括很廣,在學界,一般指稱這樣九個領域,即民生事業、社會事業、社會分配、城鄉社區、社會組織、社會規范、社會管理、社會體制、社會結構。

  過去,在討論什麼是社會建設時,往往有一種以外延替代內涵的做法,例如,在回答什麼是社會建設時,往往說,社會建設有廣義的社會建設和狹義的社會建設。這明顯說的是外延而不是它的內涵。上世紀30年代,我們的社會學前輩孫本文先生在1935年出版的《社會學原理》中曾給社會建設下過這樣的定義:“依社會環境的需要與人民的願望而從事的各種社會事業,謂之社會建設。” 這主要也是從外延上來定義社會建設。作為社會學的后輩,我們今天要根據我們豐富的實踐,加以新的概括。這是我們的責任。

  (作者為中國社會學會名譽會長、中國人民大學一級教授)

  (摘自《人民論壇》2012年11月下)

  來源:《紅旗文摘》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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