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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杭生:十八大加強社會建設有何新意
鄭杭生
2013年02月19日13:50   來源:紅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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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還涉及社會三大部門——政府組織、市場組織和社會組織的關系問題。三大部門的劃分是現代社會的基本制度安排之一。在十八大報告中,三大部門的關系,特別集中表現在上述提到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所包含的四個組成部分上。一是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在十八大報告中,社會管理體制或格局,新增加了“法治保障”這四個字,強調了社會管理也必須依法行使,不能超越法律。這裡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法治保障著重講的是政府組織;社會協同中的社會,既包含狹義的小社會,又包括作為第二部門的市場組織,是一個中義的社會。社會體制是社會建設的宏觀架構,是資源和機會配置的體系化規制,社會體制滲透到社會建設的方方面面,是關於權利平等、社會公正的頂層設計。社會體制的改革和完善是當前社會建設的關鍵。二是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三是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四是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這后三個組成部分,也無一不涉及三大部門的關系。加強社會建設和創新社會管理,也是要在深層次上,理順三大部門的關系,構建新型的三大部門關系、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既避免它們各自的失靈——政府失靈、市場失靈以及可能的社會失靈,也避免它們關系上的越位、錯位、缺位和虛位。

  第三,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根本上是要把公平正義落實到我國宏觀制度和微觀制度的方方面面。按照社會學的觀點,社會正義就是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配置的公平性和平等性。這裡,公平和平等都能表達正義,但又是不同程度的正義,正好能夠表達社會正義也是有階段性的。所謂公平就是一種合理的差異,這與平等以同一尺度來衡量形成反差。這樣的社會公平有兩個維度:制度安排的公平與百姓認可的公平。社會公平首先指的是一種客觀的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問題。這裡,作為制度安排合理性的社會公平,主要體現在社會資源分配和獲得的差別是合理的;社會機會對每個社會成員都是自由開放的,可競爭的。這樣的安排,使上層永不鬆懈,中層永不滿足,下層永不絕望。其次,社會公平還在主觀上體現為百姓的共同認可、認同。這就是社會公平度、公平感的高低問題。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都是推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手段和途徑。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在推進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合理配置和分配的同時,也就是在具體地推進和落實社會公平正義,也就是把公平正義落實到我國微觀社會制度和宏觀社會制度的方方面面。十八大報告多處提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問題,提出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加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權力公平、機會平等、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努力營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証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力”。這些觀點與上述社會學的觀點是非常一致的。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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