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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杭生:十八大加強社會建設有何新意
鄭杭生
2013年02月19日13:50   來源:紅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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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社會建設六大“任務”告訴什麼

  十八大報告的第七部分提出加強社會建設的具體任務包括以下六個方面,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動實現更高質量的就業,千方百計增加居民收入,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這六個任務,指出了在我國合理配置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要特別關注的領域,也就是社會建設前述內涵的主要外延和所指。

  在作為民族振興和社會進步基石的教育領域,如何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十八大報告很有針對性地提出: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讓每個孩子都能成為有用之才。

  在作為民生之本的就業領域,如何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這就要貫徹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健全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勞動標准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在全國人民最關心的收入領域,要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就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十年增加一番,是個意義深遠的宣告,意味著中國人創造的財富要成為本國人的福利,就要大量減少流向外國、成為外國人福利的那一部分。

  在作為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的社會保障領域,要實現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合理配置,就要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渠道,建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確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滿足困難家庭基本需求。

(責編:趙晶、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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