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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對NGO現象必然性的認識
2013年01月2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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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組織”(NGO)作為與“政府組織”相對應的概念,是由1945年聯合國成立時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一條的一個英文概念翻譯而來。[1]是指在地方、國家或國際級別上組織起來的非營利性的、自主性的、志願公民組織,它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和發揮人道主義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關心的問題、監督政策和鼓勵參與治理。

盡管概念的正式出現隻有半個多世紀,但同類性質的人類組織活動無論在西方還是東方,卻都有著悠久歷史。作為一種民眾自我組織活動形式,早在歐洲中世紀時期,它們就在救濟窮人、幫助病者、關照老人兒童、傳播農業種植技術等公益事業中形成傳統。這種早期的慈善與人道行為主要以教會、行會、採邑、村社等方式出現。此即是西方世界非政府組織的雛形。到17世紀,資本主義制度在取代封建制度的過程中,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一套體制、機制和文化價值觀念,成為培育自由、平等、法治、人權、博愛的載體。民間結社和社會自治的風氣開始形成,由此推動民間組織活動形態的進一步完善和公民社會土壤的逐步成熟。在21世紀的今日,公共管理模式之所以能夠在發達國家扎根立足,這與那裡源遠流長的非政府組織傳統及其培養的公民文化意識與行為能力是分不開的。

在中國的傳統中,同樣具有人類共有的交往、互助、慈善、自主、自由的追求和向往。因各種目的而結社成盟也不鮮見。先秦、戰國之“會黨”,東漢之“朋黨”,宋代之“合會”“義倉”“義社”,明代之讀書社、博雅會、經濟會,一直到清末之“善堂”“善會”以及志學會、教育會、公法學會、南學會、強學會等,都具有非政府組織的某些性質。到20世紀上半葉,在爭取民族獨立與自決的斗爭中,民間各類結社此消彼長,活躍異常。1949年以后的30年當中,民間組織不分良莠一概受到抑制和排斥。直至80年代開放改革開始以后我國民間社會組織才獲得新的成長時機。迄今,這些組織的服務活動涉及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勞動、民政、體育、社區、環保、公益、慈善、農村專業經濟等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重要力量。

人們由此看到,非政府組織是人類社會的一個普遍現象。無論制度、地域、國度、種族、性別有什麼不同,人們對自由社群生活的追求卻基本是一致的。這就是說非政府組織的發生發展,對於人類社會而言,是一種帶有必然性的人文景觀。必然性就是自然,就是內生,就是趨勢,就是規律,就是不以主觀意志為轉移。進一步的研究和分析發現,非政府組織這種必然性與人的社會屬性、人對利益的追求、公民社會的本質、以及多元治理結構的要求有著直接關系。

一、寓於人的社會屬性中的必然性

人的屬性中既有自然屬性又有社會屬性。所謂自然屬性是指人的肉體存在及其動物性特性﹔所謂社會屬性是指在實踐活動的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自然屬性是人存在的基礎,但人之所以為人,主要不在於人的自然性,而在於人的社會性。因為,人是社會活動的主體,是社會關系的承擔者和體現者。人的社會活動一開始就是社會性交往的活動。它改變著周圍物質世界,也在改變著人類自身,是人本質力量的重要體現。勞動是人與動物區別的本質屬性,而在勞動基礎上形成的各種社會交往關系,既區別了人與動物,又把不同組合的人群區別開來。

社會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提出了有關人的需求層次經典理論,它包括人的生理需求、安全需求、被愛和歸屬需求、獲得尊重的需求以及自我實現的需求。其中交往與歸屬感就與結社現象直接關聯。在獲得關系到人的持續生存的低層次需求后,人就會產生歸屬的需要,同人往來、進行社交、獲得朋友的友誼、獲得別人的愛、給予別人愛、希望被社會和團體所接納、得到認可。交往,體現了人的社會性本質。作為社會性的人,他天生需要交往,尤其需要有組織的交往,這就是結社。雖然可以看到人群中不乏有個性的獨行大俠,他們我行我素,郁郁寡合,生活在形單影隻、顧影自憐,老死不相往來的一個人的世界中。但那畢竟只是個別現象。從一般情況看,人是追求交往和組織性生活的。

人這種渴望與尋求歸屬和交往的本質,主要原因有五:其一是因為人是情感動物,有情感,就希望分享,希望交流,並在分享和交流中獲得快感和滿足﹔其二是因為人是脆弱動物。因為脆弱,人就希望尋找同類的依托,期望得到群體的幫助,從而增加抵御外界各種威脅的力量,以使自己獲得安全感﹔其三是因為人是懼怕孤獨的動物。它對於人的精神威脅和傷害是如此有效,以至於孤獨可以被用作一種懲罰人的手段。蘇格蘭水手亞歷山大•塞爾柯克之所以成為丹尼爾•笛福《魯濱遜漂流記》中的英雄,就是因為他獨自一人,戰勝了在荒無人煙的南美大西洋中的安菲南德島上四年多的孤獨生活。這就是為什麼在武漢曾經進行過一個“小黑屋”孤獨考驗35天可得10萬元獎金的實驗。而逃避孤獨的最好途徑就是結社交往﹔其四是因為人天生具有自尊傾向,有自尊,人才希望獲得交往的機會,去參與合群的活動,並努力在交往活動中給人留下好的印象,從而避免被群體組織唾棄和陷入孤立的痛苦﹔其五是因為人有理想,而有些理想是為眾人所共同追求且單個人也無法做到的,而隻有合作才能實現,這也成為人們需要結社的理由。

人們可以從自身經驗,體會到而且也從周圍生活中看到,人們因為共同趣味、共同愛好、共同情感、共同目的、共同信念、共同價值、共同利益而一同結社成為志同道合者,這成為一種普遍社會現象。人們通過自由結社,擺脫脆弱,獲得認可,實現理想,在自願結合的組織中得到相互支持,相互理解,共同行動,獲得力量,分擔困難和痛苦,分享成功和喜悅,實現單個人不能做到的事情和得到的感覺。在自願結合的組織中,人們的各種情趣獲得發展,得到關心、愛、尊重和承認,也能夠有機會關心別人、愛別人和幫助別人,認同集體,形成共識,感到溫暖,做出奉獻,實現自己做人的權利。結社還創造條件使人們擺脫孤獨和恐懼,戰勝生活的重壓,超越隔閡、冷漠、麻木、機械和貧乏,使生活變得富有意義和生機。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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