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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慶鈺:對NGO現象必然性的認識
2013年01月28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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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寓於正確利益觀念中的必然性

非政府組織的核心價值在於體現公益或者互益性的利他。而利他是與無私、奉獻、犧牲的道德精神和行動分不開的。由此就引出有關私益與公益、為己與為人之間的利益算計與討論。長久以來,作為道德說教范疇的一個主題,這個問題一直是世人的困惑,直到人們在結社互助的非政府組織現象中發現了利益平衡的奧秘。揭示由“道德說教”到“為人為己”這個變化過程的是法國人托克維爾(Tocqueville)。他說人們在貴族時代“會不斷地討論德行之美﹔至於德行的功用是什麼,他們隻能在私下議論。但是,隨著人們的想象力日益衰竭,每個人便開始自顧自己,談論道德的人也在這樣的自我犧牲精神面前表示卻步,不敢再向人們宣揚這種精神了。於是,他們隻去研究公民的個人利益是否在於為全體造福的問題﹔而當他們一旦發現個人利益與全體利益有符合相通之處,便急於去闡明。后來,這樣的發現與日俱增,而本來只是孤立的觀察就變成了普遍的原理。最后。他們終於認為自己發現了人為他人服務也是在為自己服務,個人的利益在於為善”。[2]也就是說,在奉行利己主義的同時關心公益,並感到必須不斷地互相協力去實現公益。人們由此發現了一個能夠超越道德說教困境,將個體利益與公共利益等同起來的橋梁,這就是拖克維爾所謂的“正確理解的利益”和在這個理性基礎上出現的公益團體活動。

“正確理解的利益”確定了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之間的聯系和互動方式,在這個認識下,公共社會不僅沒有被冷落,反而為個人抱負得以實現提供了機會,更給私人生活提供了意義。從而使人們比較清晰地了解到,現代社會中非營利事業存在與發展的可能。由美國社會學家貝拉(Robert Bellah)、馬德森(Richard Madsen)等所著的《心靈的習性》對此有比較清楚的描述。該書就以公共生活與私人生活之間的聯系為中心,了解人們參與公共事務的理由,了解公民的志願精神如何成為個人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發現大部分人相信,一個自私自利、純粹追求個人成功的人,是不可能生活得美好、幸福、快樂的。他們認為可以彌補個人經濟事業失意的東西,就是自願參與一些地方性的、小范圍的社會活動,諸如家庭、俱樂部或理想化了的社會群體,在這種群體中個人積極性與改善整體利益的相互關系相得益彰。因為現實告訴人們:個人的自我是在通過公共對話組織起來的社會生活中,在與他人的關系中實現的。這種必要的對話,隻有通過某種共同體才能得到維持。而這個過程所體現的就是“正確理解的利益”的實質,因為隻有當人們自願而不是被迫承擔公共義務的時候,才能感受無私帶來的真正快樂。[3]

“正確理解的利益”的理性基礎上進行的非政府非營利團體活動,不是任何權威所能左右和強迫,也不是什麼人可以用“道德說教”來引誘和說服,它不是天堂的入門券,也不是成為聖賢的尺度。它之所以受到人們的歡迎向往和自動自發的追求,與其說它適應普通人的道德水准,不如說它就是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因為它以保障個人私利為前提,將個人利益的訴求寓於參與集體生活,實現共同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中﹔它更提供了一個好的機會,使個人生活在公共利益的實現中提升了意義和價值。一個人的滿足、快樂,幸福,隻有在個人自由決定加入某個組織,自願接受它的紀律,參加它的公益工作,通過這種參與給他人帶來有利的變化的情況下才能實現,隻有在個人利益追求與公共事務參與達至平衡的情況下才能實現。這就是“正確理解的利益”所建立的自己和他人、私利與公益的關系。

由道德說教誘導的社會關懷,向“正確理解的利益”理性下的社會關懷的轉換,導致人類社會行為的重大改變。當人們終於發現了為他人服務也就是在為自己服務,為公共利益就是為個人利益的時候,人們自然而然就要尋找有助於“正確理解的利益”實現的載體,於是,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組織就成為一個恰當而重要的工具和平台。在這裡人們通過愛和善的實踐來體驗生活的美好,實現人生的價值,而這種滿足和幸福也就成為促使各類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發展的又一個內在動力。

(責編:張湘憶、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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