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畫/ 唐春成
近日,陝西省神木縣稱,經查龔愛愛與龔仙霞為同一人,后者戶口是虛假的,公安機關已將其注銷。神木縣公安局出示了一份由臨縣公安局克虎派出所提供的情況說明,稱龔仙霞與龔愛愛應為同一人,系克虎派出所民警在戶口錄入時工作疏忽造成。(1月20日《京華時報》)
其實,在整個“房姐”事件中,公眾關注的不僅是“房姐”名下的20套房產的由來,而更關注“房姐”的“龔仙霞”虛假身份是如何“炮制”出來的。因為,隻要身份是真實的,想查清“房姐”的財產只是個時間問題。
可是,令人遺憾的是,臨縣公安局克虎派出所卻將原本非常嚴肅,后果非常嚴重的一起違紀、違法事件,輕描淡寫地說成是“民警在戶口錄入時工作疏忽造成”的。一句“工作疏忽造成”,不僅給人們帶來無限遐想,更有逃避責任和愚弄公眾之嫌。
其一,根據有關規定,辦理戶口或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証,都有一套嚴格的手續和程序。不僅要查驗辦理人的相關証明,証件,還要報上級機關審查批准。由此可見,公安機關在辦理公民戶籍或身份過程中,“民警在戶口錄入時工作疏忽”幾乎是不存在的。以“工作疏忽造成”來掩蓋事實,既不符合常理,也站不住腳。
第二,龔愛愛曾對自己兩個身份証問題做過解釋:她出生在端午節,小名“艾艾”,用當地話稱呼起來顯得“奶聲奶氣”,后來因為迷信,聽從道士勸說辦了一張叫“龔仙霞”的身份証。因此,龔愛愛辦“龔仙霞”虛假身份証是有預謀的,且是在克虎派出所的直接“幫助”下完成的。所以說,克虎派出所將龔愛愛變成了“龔仙霞”,並不是“工作疏忽造成”,而是有人故意為之。
總之,用“工作疏忽造成”不僅洗白不了相關的違紀、違法人員,還有可能“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存在不打自招之嫌。
因此,山西省臨縣公安局或其上級機關,應當組成專案組,徹查“龔仙霞”虛假身份的來龍去脈,並按照《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隻有讓造假者和參與造假者付出沉痛的代價,才能還原一個真正龔愛愛,才能防止“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証”違法事件的繼續發生。
(來源: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