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賀林平
2013年01月18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算 賬】
價低者得,工資被層層壓低
在外包體制下,環衛工人收入低,首先是政府將承包公司的競標價格就壓得低﹔為了在競爭中取勝,投標的公司也競相壓低投標價格。
一份“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員村街道辦事處市容環衛作業項目”的招標公告(項目編號:PSGZ21020012D16B23),顯示出環衛項目被外包的大致輪廓。
這份發布於2010年5月的招標公告中,將員村街道轄內的內街、內巷及代管馬路、河涌兩岸等保潔區域的市容環衛作業外包出去,其政府採購預算為人民幣1981.35萬元/三年,對項目基本人員的配置要求包括“每天投入工作人數不少於238人”、“工資標准不能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准,同時按廣州市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為工人購買社保(含勞工意外保險、工傷、醫療、失業、養老保險等)”。
由於廣州的環衛工人實行的是每月26—27天工作制,基本是滿月工作,為確保“每天投入工作人數不少於238人”,粗略估算,環衛公司為此項目雇佣的工人大概在240—250人,以每人每月工資1600元(包含加班費)、購買社保醫保等300元計算,外加一些其他支出,每月用在每個工人身上的人頭支出大致在2000元左右。以此計算,240人每年的支出就是約576萬元﹔而按項目預算來計算,政府支付的費用每年為660.45萬元,其中的差價約為84萬多元。這84萬多元中,再刨去工裝、勞保用品、勞動工具等必要的支出,剩下才是公司的利潤。
而一般來說,環衛項目的競標,一般遵循“價低者得”的邏輯,中標公司最終的中標價,還會略低於政府預算金額。“環衛公司沒有增值性經營項目,完全靠政府財政付款,所以隻能有一個微利。”黃小晶說。由於發放給環衛工人的所有的金額都包含在招標合同中了,所以政府不太可能再單獨支付給環衛工人額外的獎金和加班費,唯一增加的財政撥款,就是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上浮后,公司所需要多支付的工資。
一份廣州市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2012年9月向廣州市總工會提交的專題報告也顯示,“環衛項目發包預算是按最低工資標准預算的,環衛工人工資隻能按最低標准執行,與同等工作環境的交通協管員工資收入相差上千元。”
由於在此過程中,企業的利潤已經不高,為了盡可能多地獲利,一些環衛公司也採取了一些“打擦邊球”的手段,例如,很多公司沒有按照政府規定和承包合同給工人買足“五險”﹔有的公司到最低工資標准較低的異地購買社保﹔也有一些公司減少特定路段應該雇佣的核定人數,曾有環衛工人反映,過去需要16人打掃的路面,現在公司隻安排10人打掃,勞動強度增大,收入卻沒有增加﹔還有一些在基本工資之外的加班費上動腦筋,比如加3天班隻發2天加班工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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