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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
鄭新立
2013年01月16日10:25   來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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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才能保持經濟發展的活力﹔合理定位並履行好政府職能,才能維護宏觀經濟的穩定,兩者有機結合、相輔相成,是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根本保障。這既是對過去30多年改革經驗的總結,也為今后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重點。

  一、簡政放權、增強企業活力,是中國改革的成功經驗

  經過34年的改革,我們成功地實現了由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從而釋放出潛藏於十幾億人口中的巨大發展能量,創造了中國奇跡。

  整個改革歷程圍繞著調整和改變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來進行。舊體制以政府包攬一切為主要特征:在物資上統購統銷,在人力上統包統配,在資金上統收統支,投資權集中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由於否定了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窒息了微觀經濟活力,實踐証明阻礙了經濟發展。

  改革從簡政放權、培育市場關系開始。農村實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成為獨立的商品生產經營者,率先打破了舊體制的束縛。緊接著又向工業、商業領域進軍,出現了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城市改革從破除國有企業的鐵飯碗和平均主義“大鍋飯”開始,並引發了計劃、投資、人事、工資、財稅等宏觀管理體制改革。1992年黨的十四大明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培育和建立市場經濟的四大支柱:市場主體、市場體系、宏觀調控體系和法制體系,改革進入了快速、有序推進的新階段。國有企業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與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資企業一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開始形成。計劃、財稅、金融之間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系,在抑制通脹、擴大內需的實踐中逐步完善。與市場經濟有關的法律體系迅速建立,對規范市場主體和政府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的框架基本形成之后,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又作出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決定,對如何進一步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提出了新要求。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中,政府與企業密切配合,使市場經濟體制經受了新考驗,積累了宏觀調控的新經驗。

  實踐証明,我們的改革之所以能取得成功,關鍵在於堅持市場取向的改革。這是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情的正確選擇。舊體制的弊端集中到一點,就是脫離這一基本國情,違背社會主義物質利益原則,超越了市場經濟這個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經階段。實行市場經濟體制,企業的利益決定於其經營業績,個人的收入決定於其貢獻的大小,從物質利益上調動了企業和勞動者的積極性﹔生產要素主要由市場配置,提高了社會效率和經濟效益。通過發揮價值規律這隻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大大增強了經濟活力,形成推動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僅用十幾年時間,就結束了困擾我們幾十年的商品匱乏的短缺經濟。政府則通過制定規則和宏觀調控,發揮看得見的手的作用,保証市場機制的正常運行,彌補市場調節的盲目性和滯后性,逐步克服了國民經濟周期性的大起大落。實踐使我們認識到,市場和政府的作用都不可偏廢,把兩者的作用有機結合起來,是處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重要原則。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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